海外災難預防及災後重建
    2008-05-16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日本:災害管理納入國民日常生活

  日本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多年來,日本在建立和不斷完善預防災害的法律、措施和基本設施方面可謂不遺余力。
  其中《災害對策基本法》是日本應對災害的最主要法律依據。災害救助和災後重建方面則有《災害救助法》、《受災者生活支援法》和《嚴重災害特別財政援助法》等。
  日本的防災減災法律和措施已經深深地滲透到日常的生活之中。日本的街道、社區到處都有很明顯的避難地點指示,規定在災害發生時,各主要街道要作為緊急通道,不允許其他車輛通行,小學生從一入學就要準備好個人防災防火的物品,首先接受防災的教育和訓練。
  每當發生地震時,地震區域的民眾會立即接到到中小學校的體育館或社區居民會館避難的通知或勸告。
  2007年,日本新潟地震發生一個月之後,被震塌或震壞住房的居民已經搬進政府修建的臨時住宅,按照嚴重災害指定法,部分居民在重建住房時還可得到最高300萬日元的政府補助。

臺灣地區:社會工作主導“921”重建

  1999年“921”地震後的災後重建工作可以隨著時間分成三個階段,而每個階段都有其不同的需要和角色。
  第一階段是發生大約在災難之後的一個月內,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目標是生命安全的維護,包括“生命救援、臨時安置、危機處理以及需求評估”等。第二個階段大約是在一個月到半年之間,主要的工作目標是在“安置服務、情緒安撫、賑災措施、資源協調”等。第三個階段大約是在半年到三年之間,主要工作目標是“生活重建、關懷弱勢、心理重建以及建立制度”等。
  社會工作平日即扮演各項社會福利的提供工作,在災變之後,社會工作者自然而然地就會結合並擴展平日的服務,甚至創造新的服務。
  在重建區中,持續性提供在地服務的,有南投縣的23個小區家庭支援中心,以及臺中市的3個“國宅”服務中心,均是當地政府委託相關福利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心,而臺中縣則採取項目委託方式,以個別方案委託各機構提供服務。此外,還有民間組織,如CCF針對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展望會針對原住民、兒福聯盟針對失依兒童,獨立或結合社會資源,從事特定受災人口的跨區域服務,故大致可以歸整成三種模式。

美國:“卡特裏娜”颶風災難中的政府姿態

  2005年9月,美國新奧爾良地區遭遇罕見的颶風災害。總統布希災後立即宣稱,預計美國政府將為卡特裏娜颶風災區的救災費用支出約2000億美元,超過了伊拉克戰爭。同時,他強調,為減少國會對救災費用巨大的擔憂,政府將與國會聯手確保資金合理支出,並將削減其他的預算支出以彌補救災支出。聯邦政府預算可以應付重建費用並且不會增稅為此埋單。
  之後國會表示,颶風災區的救災和重建工作是國會在可預見的將來的第一要務。國會領導人應邀到白宮與布希共商救災事宜。此前,美國國會曾提前開會,通過一項總額為105億美元的緊急撥款法案,以為政府在颶風災區進行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證,並在當天由美國總統布希簽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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