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 金融係統應發揮更大作用
    2008-05-16    作者:經濟評論員 陳家林    來源:南方都市報
    四川汶川大地震已經過去三天,全國上下在搶救和支援受災地區的同時,災後重建事宜開始提上日程。在重建過程中,除了各方捐贈和財政手段等之外,金融係統特別是銀行和保險也應發揮比以前更大的作用。
    地震之前,國家一直實行從緊的貨幣政策,銀行對企業貸款需求卡得很緊。面對受災企業廠房倒塌,設備受損等災情,歷來喜歡“錦上添花”的銀行此次應該突出“雪中送炭”的作用。由于地震發生在偏遠山區,因此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等農村金融無疑應該在災後重建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由于4月CPI漲幅依然高企,央行面臨較大控制通貨膨脹的壓力。而在地震發生後,央行也在減輕資金回籠力度以支援地震後救災和災後重建。
    銀監會日前已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辟抗震救災捐款快速通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內外匯往災區的捐款收取手續費。中國銀行業協會昨日也倡議各銀行要認真做好抗震救災信貸支援工作。對于因受災而不能還款的個人和企業,以及用于救災的貸款需求,要區別對待。要主動了解企業實際困難,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加大對受災地區恢復生産生活的金融支援工作,對災後恢復生産的相關信貸需求及合理資金需求要保證供應。
    而由于地震發生在經濟較為不發達地區,災區之前投保情況不太理想。即便投保,保險公司也主要賠付人壽險。按現行的政策,即使購買了個人或家庭財産險,由地震造成的個人財産或家庭經濟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以前,我國是將地震納入財産險的理賠范圍之內,但由于我國是地震多發國家,且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非常大,後來地震責任從財産險中被剔除。另外大部分民眾認為地震發生的概率太小,不願意為此投保。但當地震發生之後,災難給當地造成毀滅性打擊。
    因此業界呼吁應設立專門的地震保險産品或地震保險基金,以及其他巨災保險品種。而單靠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無法承擔地震巨災風險,而應建立政府支援下的巨災保險制度,合作設立地震保險基金,予以財政支援和稅收方面的優惠,並通過國際再保險公司尋求風險的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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