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投資者融資融券業務
    2008-05-06    作者:西南證券 張剛    來源:中國證券報

    問:4月份,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證監會將按照市場實際需求情況,適時、有步驟地安排和推進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那麼,什麼是融資融券?此業務的推出會對證券市場産生哪些影響?

融資融券的定義

    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交易所上市證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投資者在交易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定一家會員(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登出,根據會員和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在交易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融資買入——通俗地講,就是投資者以保證金作抵押,融入一定的資金來買進證券,而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償還資金。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資保證金比例。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融券賣出——通俗地講,就是做空。即投資者融入證券賣出,以保證金作為抵押,在規定的時間內再以證券歸還。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産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其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融券期間,投資者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與融券賣出標的相同證券的,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遵守前款規定,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保證金和擔保比例限制

    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一)上證180指數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二)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三)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四)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客戶資信狀況等因素,自行確定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當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證券公司應當通知投資者在不超過2個交易日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且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將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置投資者擔保物,不足部分還可以向投資者追索。

融資融券量的限制

    為了防範市場過度波動風險,《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對單只證券的融資融券規模進行了以下限制:
    (一)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餘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當其融資餘額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
    (二)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余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當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

試點階段業務規模有限

    從2006年10月起,管理層啟動對創新券商融資融券試點申請的實質性審核。目前向中國證監會機構部提交試點評審材料的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有10余家,他們的方案以及系統準備工作基本完成,有關券商還在公司內部制定了業務管理辦法以及一整套涵蓋業務審核、業務操作、業務支持、業務風險控制等環節的內部規章制度。在技術系統的準備上,多家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管理系統和交易系統均通過了調試和上線,且已完成調試並與交易所進行了對接測試,能夠實現在試點營業部集中上線。
    但該項業務並非“普惠”到試點券商的所有營業部。在試點初期,只有試點券商的少數試點營業部可能有幸品嘗到融資融券的頭杯羹。如某家實力雄厚的創新類券商,雖然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做了大量細緻的準備工作,但在融資融券試點初期,也只有幾家營業部可以試點。因為即便券商具備開展業務的條件,也不是所有下屬營業部都具備相應的條件。在試點階段,融資融券業務將處於慎行狀態,規模較為有限。首批獲得資格的券商數量有限,預計受惠的上市券商也不多。另外,由滬深證交所制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名單若公布,入圍的證券或會吸引大量資金吸納,預計多為大盤藍籌股,對此可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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