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遭遇不安全食品可獲10倍賠償
    2008-04-21        來源:重慶時報

  據新華社電 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賠償額度有望提高。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昨日(4月20日)向社會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草案明確提出,要建立暢通、便利的消費者權益救濟渠道,對消費者的賠償將提高到10倍。

消費者可獲10倍賠償

  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衞生法基礎上進行修改,並根據修改的內容將其更名而來的。草案第90條規定,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最高處以20倍的罰款

  草案對故意生産經營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物質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生産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規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主要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其從事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以最高多達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吊銷其許可證。

不安全食品將被召回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産者或經營者發現食品不安全,應當立即停止生産或經營,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停止生産經營該食品、消費者停止食用該食品。生産者應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産品,並記錄召回情況。另外,對於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採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該食品再次流入市場。

群眾提意見的幾種方式

  1.可以將意見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
  2.可以將意見直接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郵編:100805)。
  3.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站(中國人大網址:www.npc.gov.cn)。
  截止時間:5月20日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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