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徵民意
    2008-04-21    作者:楊華雲 胡紅偉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涉及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成為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産生以來第一部廣徵民意的法律草案。
  根據此前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昨日通知,將該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廣泛徵求意見。
  2007年12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首次審議了由國務院提交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通知稱該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預防和減少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
  根據委員長會議決定,該草案在廣泛徵求意見,並作進一步修改後,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對徵求意見的安排,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徵求、收集本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法學教學研究等有關單位的意見,這些意見需在5月20日前匯總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各界人士還可以通過登錄中國人大網站提交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表意見,欲發表意見的人士,可以將意見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也可以將意見直接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此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將進一步徵求有關部門和各有關方面人士的意見。

新聞分析

  要求修改已經實施13年的食品衞生法的聲音近來越來越強烈。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此前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作草案説明時坦言,當前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民眾對食品缺乏安全感,還影響到中國産品的國家形象,主要原因是現行食品衞生安全制度和監管體制不完善。

問題1 食品標準不統一 執法部門企業無所適從

  目前,食品標準不統一,且標準中一些指標不夠科學,對有關食品安全性評價的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國務院法制辦提供的資料顯示,中國的食品標準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部分組成。同一食品往往存在既有産品質量國家標準,又有食品衞生國家標準,還有的甚至有部門頒佈的行業標準,這樣的情況導致執法部門和企業無所適從。比如蘋果,既有國家標準,又有農業部頒佈的無公害標準、綠色標準、外觀等級標準,還有原商業部頒佈的銷售質量標準。
  此外,標準之間相互矛盾造成食品生産流通領域秩序混亂。
  案例:“毒黃花菜”事件
  2004年,湖南、遼寧、河南等地發生二氧化硫超標的“毒黃花菜”事件,導致菜農和黃花菜加工企業受到很大損失,該事件問題的根源在於黃花菜的衞生標準,衞生部的標準規定黃花菜不能使用硫磺等漂白劑,而質檢、農業部門頒佈的相關標準規定,黃花菜中的二氧化硫限量標準為0.2g/kg.

問題2 信息發布不統一 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

  食品安全信息發布也存在問題,不規範不統一導致消費者無所適從,甚至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
  目前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是由相關監管部門分別以自己的名義發布各自的食品安全信息,多數信息未經科學分析和安全風險評估,信息來源“混亂”。
  案例:“PVC保鮮膜致癌”事件
  2005年引起公眾極大關注的“PVC保鮮膜致癌”事件即為典型之一,針對PVC保鮮膜致癌的報道,衞生部明確表態,中國的保鮮膜生産標準沒有過時,只要按照國標生産,正品的PVC保鮮膜對人體無害,而4日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禁止生産或進口含有DEHA(己二酸二異辛酯)增塑劑的PVC食品保鮮膜,已生産和出售該類保鮮膜的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産,並召回已出廠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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