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平均工資豈能“對答案”
    2010-05-31    作者:高君波    來源:廣州日報

    往年在三四月份就出爐的北京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今年卻遲遲沒有消息,該市統計部門解釋,目前全國2009年勞動統計調查數據尚在評估中,北京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須在其後對外公布(5月30日《法制晚報》)。

  一地的平均工資遲遲不公布,並不是統計局效率太低,而是因為要等上級部門的某個數字。這確實頗讓人玩味。
  有些統計數據很敏感,統計渠道可能各不相同,有關部門&&這樣的規定,也許是為了保證統計信息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因此可以理解。但作為職工平均工資這樣的數據,全國或地區之間不一樣很正常,何必要等着全國的統計數據“統一口徑”?
  統計數據的權威性在於客觀公正。而對於職工平均工資而言,國家有規定的統計項目,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保證“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就行。不能因為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據高,地方就跟着往上漲,全國平均工資低,你也跟着往下調。如果怕領導面子不好看,在跟全國或其他地區的統計數據“對答案”之後做“小動作”,豈不成了統計作假?那可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的確,一地的職工年度平均工資高低,反映出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水平,高了當然皆大歡喜:領導有面子,職工得實惠(起碼退休工資能水漲船高)。統計出來的數據若低於其他地區,那也只能面對現實,因為這本身就是客觀事實。既然這個數字是唯一的,就不能等着“統一口徑”,統計出來就早點公布,何必讓眾人望眼欲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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