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要尋求多方共贏
    2010-02-23        來源:工人日報

    春節過後,各地勞動力市場的動態成媒體關注熱點。“珠江三角洲地區用工缺口達200萬人”的數字,讓該地區持續了一段時間的“用工荒”現象難見緩解跡象。看得出來,打工者在外出打工的成本與收益之間算賬,用工者也在用工成本與收益之間打着算盤,二者的博弈呈膠着、僵持狀態。
  與此同時,隨着經濟的回暖,繼江蘇年前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之後,北京、重慶、上海、深圳等地也擬調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儘管不少打工者並不太在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與自己拿到手的薪水之間有多大&&,或者説,二者之間也不會産生明顯的直接聯動,但最低工資標準的托底作用是實實在在的。
  正如支持這一制度的人士所認為,推行最低工資標準,體現了基本的經濟倫理,能讓低層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有一個兜底的保障,能讓他們在看著別人掙大錢的同時,自己的日子也過得去,這無疑有利於增進社會的和諧。從經濟層面而言,勞動者口袋裏有錢了,才有能力消費,才會促進消費市場的擴大,推動國家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而日本上世紀60年代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帶來了一場消費革命,就是一個例子。還有,推行最低工資標準,能促使企業加快産業升級,不再停留於靠低廉的勞動力成本賺取可憐的加工費的來料加工經營方式。
  而另一派則認為,最低工資標準涉嫌干涉市場自由,會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很多生存艱難的中小企業可能會倒閉,打工者就會失業,是“保多數人的崗位”重要還是“保部分人的工資”重要?還有,從工資的提高到産業結構的調整,有一個過渡期,在勞動密集型産業升級為高新技術産業的過程中,有可能使得一些企業被淘汰,流失一部分投資,這就會犧牲短期的經濟發展空間。
  如何認識糾結於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上的爭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供求關係是決定勞動力價格的重要因素,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同時,由於勞動力不是一種普通商品,勞動力價格並不是純粹由市場決定的,除了市場競爭,還會有政府從法律制度上的調節,還有勞資雙方的談判和利益博弈。
  從操作層面講,在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上,有沒有一個讓打工者、企業、政府三方都更願意接受的理想路徑?如何尋求一個多方共贏的結局?
  其一,正視並突破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制度性限制或障礙,是當務之急。比如,它們面臨的行業壟斷、准入門檻高、融資困難、缺乏政策扶持等問題。對此,2009年9月國務院&&了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人們期待類似的政策支持能給中小企業松綁,使它們可以有更多的發展空間,即使想壓縮成本,也有能力從管理、科技創新方面着手,而不只盯着打工者工資這一塊成本。這樣,“保多數人的崗位”還是“保部分人的工資”或許不再是二選一的難題。
   其二,如果能夠強化勞動者的談判和博弈能力,則最低工資制度推行起來會更為順暢。比如,大力推進集體合同的簽訂,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等。
  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核心,即公平與效率間的平衡。把握好這一平衡,讓最低工資標準這把“雙刃劍”不誤傷任何一方,確實不易。正如我國薪酬專家日前所説,現階段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具備一定客觀條件,但如何把握好時機和力度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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