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大修”請讓消費者發言
    2009-06-11    王槍槍    來源:揚子晚報

  已實施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迎來第一次大修。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稱此次修改將進一步拓寬消法適用範圍,例如保護精神商品的消費。此外,三類商品交易或將適用後悔權,包括購買汽車、房屋等(今日本報A13版)。
  實施15年,法規進行順應時代的修改,理應值得期待。但是面對這條沒有徵兆的消息,還是讓人有些隱隱的擔心,因為在這條消息出現並發出消法大修的信號之前,我們沒有注意到有關立法部門,針對消法的修改有面向社會進行徵集意見的舉動。而若缺失了民意諫言的程序正義,那麼消法修改恐怕很難不墮入立法者主觀想當然的窠臼。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聞中,專家劉俊海提到的關於消法拓寬適用範圍,以及購房購車“後悔權”的時候,“應”、“要”、“希望”等字樣多次出現。那麼就很容易理解,這些觀點只是作為參與消法修改研究的劉俊海的個人意見,換句話説,這條新聞中引述的,是他個人向消法修改方的諫言以及對消法修改的期望。然而,遺憾的是,很多網友留言都把劉俊海的建議性觀點當成了消法修改已納內容,有人為“後悔權”歡呼,也有人為此辨析利弊。卻沒注意到,這“後悔權”很可能只是個“標題黨”。
  當然,在目前沒有立法方公布消法修改的內容的前提下,仍不妨礙我們對“後悔權”進行熱烈討論。因為專家拋出的論題,自然會引領公眾更廣泛更理性的多元思考,也自然會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議,呈給消法修改的實施機構。那麼現在需要的是,消法修改機構大大方方地走到公眾面前,或廣泛聽證,或通過媒體公開徵求公眾對於消法實施15年的意見和建議。畢竟,在這15年中,我們在消費權益的爭衡中,不斷與多方角力,不斷取得點滴的進步,也不斷發生權益跌碎在地的情景。
  況且,對於消法修改的方向期待,自然是消費者們最有發言權,除此無二。消法“大修”不能關起門來由幾個專家學者悶頭自搞,那樣容易出現閉門造車的效應,落得一個出力不討好的狼狽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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