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産權房何妨寬容一些
    2009-06-04    楊雲高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據媒體報道,深圳市人大近日通過《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其中規定,違法建築除未申報的外,符合確認條件的,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産證。目前這一規定已經深圳人大通過,房屋轉正細節尚待制定。這意味着深圳的小産權房可能合法化。深圳此舉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所謂小産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産權證的房産,也就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開發商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房屋。有關部門在2008年底對小産權房曾明確表態:小産權房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嚴禁小産權房的進一步發展;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化解歷史上形成的小産權房問題。
    既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為什麼深圳還想將小産權房合法化呢?筆者猜測,這可能是深圳向龐大存量小産權房既存事實的妥協。據深圳市國土局的調查,2007年深圳有“城中村”農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過35萬棟,總建築面積約1.2億平方米,佔全市住房總量的49%。那麼再加上近兩年的建設,深圳小産權房的數量將更加可觀。
  小産權房屬近年來住房體系中的一個新生事物,在身份上很類似於電信領域的“小靈通”。它也是畸形高房價下的産物。儘管小産權房一直以來“妾身未明”,卻對住房體系及整個經濟體制構成了潛在衝擊,所以國家有關部委始終不肯給其“合法身份”。
  將小産權房區別於正規産權房,不由讓我想起德索托著的《資本的秘密》。
  德索托曾是秘魯前總統藤森的首席顧問,被《財富》評為上世紀90年代最具號召力的50位世界領導人和思想家之一。他的研究小組在對多個第三世界國家的城市進行調查後發現,有多少道法律上的障礙,人們在資本不足的部門內就有多少種建造房屋的形式。很多土地的所有權模糊不清,房屋産權不能得到合法登記,有些住宅從出現第一天起就不受法律支配,有些因保持合法地位代價太高、太複雜而退到了法律制度之外。這些非法的房屋資産都屬於“僵化的資本”,由於這些第三世界國家擁有龐大的僵化資本,所以這些國家不能變富。
  德索托發現,資本的創造是隱藏在西方國家錯綜複雜的正規所有權制度內的一個潛在過程,正規的所有權制度是資本的誕生地,這造就了西方發達國家。美國的歷史可充分證明這一點。在19世紀中期的美國加州,在淘金熱後,大約出現了800多個不同的所有權管轄區,各有各的記錄系統和管理規定,直到19世紀末,美國政府才通過專門的法規把美國的資産加以規範化,使資産能夠方便轉化成資本。
  事實上,美國國會頒佈了超過35個優先權法案和採礦法令,才漸漸把由幾百萬移民和不合法居民制訂的各種非正規的所有權規定綜合帶入到同一套制度中,其結果是建立起了綜合的所有權市場,為美國自那時起的爆發式經濟增長提供了動力。在歐洲、在日本,也是各國政府將各種不合法的産權關係納入法律內,才實現了經濟發展的奇蹟。
  德索托認為,表面上的不合法現象,是社會底層的“立法部門”與社會上層的立法機關的相互抵觸,但最終將會結合在一起。
  其實,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歷史,也多少能印證《資本的秘密》,當年被當作資本主義尾巴割掉的私營經濟,現在已寫入憲法的保護下。很多邊緣的、“地下”的經濟成分在快速成長,而法律沒能保持同步發展,這是法律制度的缺陷,而不能光去責怪那些活躍的經濟分子。對小産權房來説,似乎有理由期待一個合法的、更為寬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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