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雙號限行長期化不宜硬性推行
    2008-09-11    鄧澤敏    來源:新京報

    單雙號限行要不要長期化的關鍵,在於如何通過一系列於法不相悖、且行之有效的措施來保證空氣清新、交通順暢的效果長期化。如果限行措施可行,則需通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頒佈規定。

    近期,針對奧運後單雙號限行要不要長期化,相關單位和媒體已向社會徵求意見。客觀上説,奧運期間施行單雙號,使人們的環保意識加強,加之油價的上升,人們出行採取公共交通或自行車出行的比例在加大,在可行的情況下,機動車主們在奧運後會自覺採取公共交通或自行車出行的方式,這種現象會越來越普及。
    筆者認為奧運後如果繼續採取單雙號或其他限行措施,可以採取以下於法不相悖的幾種方式:
    第一、通過聽證會等方式,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如果限行措施可行,則通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頒佈規定,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購買的機動車採取相應的限行措施。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北京市政府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發布了一份合同條款,或給擬購買機動車的人們提出了一項條件,這樣,此後的機動車買主自當遵守該限行規定,自願履行合同義務。
    第二、2009年1月1日以前購買了機動車的機動車主,自願響應政府的倡議,響應倡議的人,政府可以給予一定的補貼並頒發相應的證照,這種做法類似機動車主與政府之間形成了一種契約關係,如果違反限行措施,相當於違約,政府即可取消對其給予的補貼,這種做法從法律理論上是可行的。
    第三,對私家車、外埠進京的大排量機動車、黃標車及政府公車的數量、排量進行一下統計,確認主要的污染源。近期,筆者注意到,政府頒佈了相關規定,從消費稅的角度對大排量機動車的購買進行了限制。從這個思路考慮,北京市是否可以通過頒佈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外埠進京的大排量機動車採取措施,減少其對北京市的污染。
    第四,以北京市地方法規的形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措施嚴格限制黃標車。
    第五,對污染嚴重的企業,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
    總之,從法律的層面分析,奧運後不宜硬性採取單雙號長期限行措施,只宜倡導、倡議或者採取契約形式,否則會有“公權藐視私權”之嫌。而且,目前有一部分機動車主在可能的情況下已經自覺或不自覺地採取乘坐公交車或騎自行車等方式出行,政府應當在此基礎上多加引導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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