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屋空置要對症下藥
    2008-07-25    作者:莊聲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一邊大量空置,一邊供不應求,在房地産漲價漲得人們買不起房的時候,空置房收稅的話題又一次浮出水面。
  所謂空置稅,是針對空置房而徵收的稅款。對於不自用又不出租的房屋,通過徵收空置稅,可以迫使房主將房子賣出或出租,以增加市場的供應量。
  民用房屋的空置率居高不下,是十分嚴重的資源消耗。不管是開發商囤房,還是炒房客囤房,凡是空置房都在浪費社會資源。現在,房屋閒置已經成為一種“全球病”,世界各國都普遍存在。對此,歐美國家正在以極其嚴厲的手段,向閒置房開刀。
  我國房屋空置要不要收稅?眾説紛紜。我國對開發商的囤地囤房行為已有明確的規定,從收取空置費直至沒收土地。但對於已賣出的房屋,以及投資房來説,目前並無措施。有觀點説,應該徵稅,以強制的方式增加其持有成本,也有人認為徵稅不好操作,應以收物業稅比較合適。其實,費改稅後,會迫使開發商及時開發土地。由於利用稅收來調控囤地現象,具有很強的精準度,再加上稅務部門的徵管力度加強,非法囤地現象自然迎刃而解。
  土地持有稅在國外早已有成功範例。比如日本從1992年開始徵收地價稅,很快就平息了本國的囤地現象,為結束日本房地産泡沫,立下頭功。其他一些國家也有類似的措施,實踐證明該做法對促進房地産市場正常運轉有積極作用。
  筆者以為,就我國目前房地産狀況來説,對空置房收稅,應該有效而現實,即使不能像日本那樣迅速結束房地産泡沫,多少可以增加商品房市場供給,對於囤地囤房、投機炒作現象會有一定的抑製作用。供給增加,房價也將趨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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