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産業亟須知識産權保護制度
    2008-07-15    作者:楊海濤    來源:人民日報
  最近經常佔用媒體大幅版面、成為熱點話題之一的莫非是三大協會聯合眾多唱片公司和音樂出版公司及版權行業人士抵制百度一事。雖然最終的結果並不如眾多版權人所願的那樣,但百度同意同唱片業進一步擴大進行廣告分成的做法,至少説明了三大協會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給了百度極大的輿論壓力,也反映了國內知識産權保護社會大環境的好轉。而這要在十幾年前、甚至幾年前的中國,恐怕遠達不到這樣的效果。
  雖然中國的著作權人從百度事件中稍有獲益,但與國外的著作權人相比,國內的著作權人保護狀況可能就差得多了。我們經常聽説,國外一個音樂人靠着幾首成名曲就可以衣食無憂一輩子,而國內的許多詞曲作者為了生計不得不從事與創作毫無關係的各種兼職。拿這樣的例子做對比,不是為了炫耀國外著作權人的創作帶來的豐厚收入,讓國內著作權人自慚形穢,覺得自己是只能排出九文大錢的孔乙己,而是要思考在國外著作權人優裕生活的背後文化産業得以枝繁葉茂的真正原因。
  美國是把知識産權保護與産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並取得巨大成功的國家,早在上一個世紀開始就進行産業結構調整,着重發展朝陽産業。其中一類是以版權保護為後盾,以軟體、音像、圖書為主要內容的文化産業。有資料顯示,就文化産業而言,2002年美國生産製作了全球75%的電視節目,電影票房佔全球電影總票房的85%;2005年,美國的全部版權産業産值為13.9余萬億美元,佔GDP的11.12%。以電影産業為例,圍繞着版權衍生齣劇本創意、音像出版、圖書出版、特許營銷、主題游樂園甚至是主題賓館等龐大的産業群,産業群上的每個鏈條給版權産業這棵大樹帶來了充足的營養。不光是版權人,這個産業群裏的每個人都獲益匪淺。所以就很好理解為什麼國外的著作權人可以活得那麼從容優裕。而這一切都源於美國先進而又嚴厲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
  反觀國內,圍繞着版權的授權鏈被盜版之手從源頭無情地斬斷了,這個鏈條上待哺的所有環節都因營養缺乏而奄奄一息。連最基本的生存都成問題,何談文化産業的發展呢?我們又有何理由責怪本土音樂缺乏原創精神、國産電影叫座不叫好呢?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芝加哥學派代表羅爾斯在研究中國為什麼在長期發展中遲遲沒有産生出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階層時指出,原因就在於制度的缺失,缺乏財産權制度,特別是知識産權制度。讀到羅爾斯的理論,才忽然明白花木蘭為什麼只能活在我國的民間傳説中,卻給好萊塢帶來了3億美元的票房:沒有人覺得別人出版了經過自己加工的花木蘭故事是侵權,也沒有人覺得改編了花木蘭的唱詞就應該索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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