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觀察]也説蓋茨那些事
    2008-06-30    作者:趙丹鷹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上周五(6月27日)比爾蓋茨“光榮退休”,並因宣布將自己的財産悉數捐給名下的慈善基金會而贏得美譽。比爾蓋茨1975年創辦微軟,視窗軟體雄霸全球操作軟體市場,1994年即登上福布斯全球首富之位,直至今年才被股神巴菲特取代。比爾蓋茨已經成為全球商界的神話,是眾多年輕人的人生奮鬥目標。而此次從商界王者到專職慈善家的轉型則又讓他成為全球富豪的道德榜樣。有意思的是,在中國,輿論的焦點十分自然地將比爾蓋茨與國內富豪相比較,其中不乏恨“鐵”不成“鋼”的焦慮和惆悵。
  近年來,國內一些富豪對慈善事業的冷漠常遭公眾詬病,在此前在對汶川地震的賑災捐款活動中,對富人和一些大企業的責難甚至到了所謂的“道德暴力”的程度。這一方面説明中國的富人確實需要學習如何參與公益事業,另一方面,也如專家所言,“整個社會的公民意識,對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理解,至少還不夠成熟。”
  慈善應是一種自覺的行為,公益事業也不是簡單地“吃大戶”就能得以發展的。蓋茨處理財富的方式無疑對富人是一個很好的樣板,但不能將樂善好施認作富人的基礎達標線。慈善家蓋茨不是一天煉成的,“為富不仁”的名聲在很長時間也是與比爾蓋茨的名字&&在一起的。在經過了20多年的財富積累,當了幾年世界首富之後,比爾蓋茨才對個人財富有了新的認識,1998年在接受PBS電視台採訪時&&“把自己有幸掌管的鉅額財富回饋社會,用到重要的事業上,如科技、教育、醫學研究、社會服務及其他領域,這更利於社會,也更利於我的孩子。”在功成名就之後,蓋茨要尋找股票市值或盈利之外的新方式來評價他的成就。
  當然不是説一定做到世界首富才能做慈善大家,慈善是全社會公民的事情。但要讓慈善成為更多富人關注的事情,不僅是靠道德的力量,更要有制度的激勵和法律的保障。據專家介紹,美國在1913年開徵遺産稅,稅率最低為37%,當遺産達到300萬美元時,稅率達55%。美國法律規定,建立基金會或捐獻善款可以獲得優惠稅收,捐出的錢會在所得稅中相應扣除。
  同時,美國還有一套相對完善的慈善基金會管理體制,保證慈善基金會的規範運作,使富人的錢能夠得到合理科學的運用。
  有心人倒不妨認真研究一下“比爾和梅林達蓋茨基金會”的運作方式,看看蓋茨的錢都是怎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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