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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投資理財報告會上,時評人時寒冰演講稱,“中國房價高得離譜”,“中國政府應當取締開發商”,“居住權是基本人權之一”(據《長江商報》報道)。
筆者在時寒冰先生的博客發現,建議“取締開發商”的言論早在去年3月份就拋出過。而在更早時候,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曹建海就拋出過類似的觀點。
“中國房價高得離譜”與“居住權是基本人權之一”,這兩個問題都老掉牙了,筆者本文想重點談談“取締開發商”這個老話題,同時也想就幾個最簡單、最直接的問題與時寒冰先生商榷。
一問,如何取締開發商以及由誰來取消開發商?有一點是肯定的,開發商這個群體不是行政指令形成的,而是市場自然發育的。那麼要問的問題是,由市場來取消呢還是由行政命令來取消呢?在積極推進市場化的今天,這個問題顯然很荒唐。
實際上,“開發商”是一個籠統的稱呼,準確的應分為“地産商”和“房産商”。眾所周知,在現行體制下,壟斷着土地供應的政府實際上是最大的“地産商”,如何輕易就能取消“地産商”呢?即使説“房産商”可以取消,請告訴公眾通過什麼手段來實現?
二問,誰來取代開發商的職能?的確,規劃、設計、資金等房地産開發必需的東西,開發商一個都不具備,是一個整合性的群體,但這個整合工作總要有人來執行。如果説,按照時寒冰的提議,讓建築企業直接參與房産開發,那麼建築企業不就是開發商嗎?可以説,目前全國的大部分建築企業都有房地産開發業務,樓市不是依然很暴利很混亂嗎?或者説,取締開發商後,由國家統一出圖紙,找工程隊蓋房,分配住房,意味着退回到計劃經濟時代,是一種歷史倒退。
三問,取消開發商後誰來收拾眼下的爛攤子?取消開發商之後,正在施工的項目怎麼辦?銀行貸出去的款怎麼辦?圍繞開發商的各種合約怎麼辦……難道這些問題都要統統的扔給政府來解決嗎?
不可否認,開發商的確留給公眾的印象非常差,但問題是,批評、處罰開發商有現實意義,而取消開發商又有多少現實操作性呢?況且,公眾已經為培養樓市付出了不少代價,難道還要為取消現在的開發商後出現新的房地産開發群體交培養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