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集資建房蘊含民生訴求
    2008-02-26    作者:屈正洲     來源:西部商報

  蘭州網民在貼吧上發帖尋求個人集資建房的合作夥伴,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參加政協蘭州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部分政協委員&&,個人集資建房這一做法確實能夠實現普通百姓的住房夢,但是在蘭州市進行個人集資建房的可能性不太大。

   縱觀這位首倡者的構想,不難看出,個人集資建房是基於非盈利原則下的一種公眾自發自願全方位合作的蓋樓模式。首先,房子當然不是臆想中的空中樓閣,作為建房關鍵的土地取得難題,依照蘭州市房管部門的答覆,如果集資者以實體形式參與國有土地出讓程序,即可獲得用於建房的合法土地,這也明確了個人集資建房這一嶄新模式在理論論證上的可行性。問題是,正如蘭州市政協委員廖滿倉所分析的那樣,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要拿到地,要過以招、拍、挂的形式有償出讓土地這一關,市場價值規律在這裡起着決定性的作用。東拼西湊的民間資本如何能與實力雄厚的地産商同&競地?進一步講,規劃有限的個人集資建房又如何比拼得過地産商産業化運作的規模效應?
  在實際操作進程中,高度專業化的房地産建造體系意味着建房是一種周期性長、風險高的經濟活動,不是誰都能“玩得起”的。對於住房建造方面的專業知識與信息知之不多的個人集資者來説,作為投資者,他當然要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基本利益不受侵害,但他又怎樣來扮演合理住房建造標準的設計者、住房建造管理規則的制定者以及住房建造進程監督者這類多元的角色呢?畢竟,擬建中的個人合作建房聯盟與身俱來的不規範、不專業的市場形態特徵,使其存在着權力決策的分散性、規則制定的隨意性等隱憂,不一而足的種種不可預測隱患,意味着任一環節出現協調、銜接不力的腸梗阻,都會使個人集資建房的航船面臨擱淺的命運。
  但是,這一基於民眾良好願望而嶄露頭角的建房模式並非一無是處,自有其蘊含民生訴求的積極意義。至少在蘭州房價漲幅居西北之首、普通市民即使不吃不喝也需最少15年才能“賺下”一套90平方米商品房的情勢下,個人集資建房倡議的發起,儘管有些唐吉訶德式脫離現實的的孤單意味,起碼可視作是對房價高企現狀的無奈反擊。對於政府主管部門而言,有必要將個人集資建房模式納入住房體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規劃之中,確保政府對房地産行業的政策調控成果和房地産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於牟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房産商來説,是否也該將個人集資建房項目視作公開房價成本的一個“標誌性參照”,肩負起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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