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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航總局9月29日召開的民航財經政策研討會上,有關機場建設費徵收一事終於傳出下文——經中國民航總局努力爭取,這一收費政策經國務院批准,延續徵收至2010年,同時調整機場建設費使用範圍。為配合新的使用範圍,民航總局即將&&4個管理新辦法,規範這筆鉅額資金的使用。(《市場報》10月15日)
儘管機場建設費其合法性,一直遭到專家、學者和公眾的激烈抨擊,但是現實告訴人們,起碼今後兩三年之內,這一格局仍然不會改變。不過,值得欣慰的是,為保障機場建設費用途,民航總局推出了四項財經新政——即《民航中小機場補貼管理辦法》、《支線航空補貼管理辦法》、《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以及《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財務指標考核辦法》。 當然,機場建設費如果能做到專款專用,老百姓雖不情願,也會理解和擁護。然而,眼下問題的關健是,機場建設費用途信息的不透明以及各種信息不公開,退一步説,從民航總局推出的新政來看,對機場最終用途信息公開情況,也是只字未提,這難免會受到公眾的質疑和非議。 按照民航總局與財政部聯合文件規定,機場建設費收入全額繳入中央金庫,按照一定的比例將機場建設費返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專項用於地方機場建設和經營補貼,其餘部分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用於支持機場建設。可實際情況卻是,其中50%返還該機場,其餘50%由民航總局統一調配。顯然,這種資金分配方式哪屬於是專款專用,分明是機場與民航總局進行“分紅”。進一步講,給機場的這部分收入,在同體監督體制下,誰能保證一定能用作機場建設。另外,50%的資金由民航總局自由調配,這種自收自支的方式,其公正性和公平性又難免讓人産生疑問。 與此同時,機場建設費儼然變成了一筆“糊塗帳”。據統計,按目前的年運輸量1.7億人次測算(上半年運輸量為0.87億人次),2007年僅此一項收入便可達85億元,再按每年運輸量增長15%測算,4年共可徵收423億元,考慮到國際航班每人次70元高於國內航班每人次50元,因此實際可達430億元以上。由於民航總局與各代徵機場大多按50%的比例分享該筆資金,因此總局能夠支配的金額可達215億元。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這筆建設費可謂是一個天文數字。 因此,作為各種公共設施的最終擁有者,公眾有權知道,歷年來機場建設費都花到哪了,況且,機場建設費如何開支也算不上什麼國家機密,不妨向全體納稅人公布一下,這些錢到底派上了什麼用場,多少真正用到了機場建設,建設和擴建了多少機場,又有多少用到其他方面?而在這些問題上,有關職能部門從不公開、一致緘默的態度,顯然是非常不正常的。 此外,尤為讓公眾難以理解的是,乘客在支付昂貴的機場建設費後,並未得到相應“回報”。既然機場建設費專門用於機場建設,就應讓花了錢的旅客,享受到價格低廉的各種服務。而現在情況卻是,全國的機場內普通存在服務費高、購物價格高的離譜、甚至還出現問路收費的各種咄咄怪事。比如在機場內的購物處買東西,價格都要比外面市場上貴幾倍甚至幾十倍,隨便吃一頓飯都得開支上百元。這種現象無疑表明,在公眾的眼裏,只看到了民航部門從自己腰包裏向外掏錢,而未見到鉅額的機場建設費,有回饋社會的表現。試想,這些種種不合理現象的存在,怎能讓乘客對這項費用交的心服口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