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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前我國實際情況看,物價與資産價格上漲的&&並不密切,兩者的推動力量並不完全一致。貨幣政策調控既要關注CPI價格,更要密切關注資産價格的上漲。
近期公布的經濟數據,加上房價的持續上漲,進一步引起了社會各界對通貨膨脹的擔心。但從目前來看,我國還不會形成物價的全面持續上漲,即産生通貨膨脹。當前更應關注的,是社會的通脹預期以及物價上漲導致的部分群體實際收入下降問題。
從資産價格對物價的影響來看,當前資産價格上漲對物價的拉動效應不明顯,甚至出現相反趨勢。
一是近兩年在人民幣升值預期、流動性過剩及經濟增長強勁的推動下,資産市場持續繁榮,使得社會收入中有相當的部分已配置到房産、股票資産上。2005年、2006年、2007年的第2季度,居民家庭擁有的最主要金融資産中的儲蓄存款佔比,從68%、66.5%下降至52.3%,累計下降15.7個百分點。因此,儘管存在物價上漲的一定預期,但不容易出現我國歷史上曾出現的“搶購”風潮,引起物價上漲失控。
二是雖然從理論上看,資産價格的上漲會産生一定的財富效應,在供給緊張的情況下,易拉動物價的上漲。但資産價格上漲也會出現“替代效應”,在資産價格上漲預期強烈的情況下,公眾將壓制當期消費,將更多的資金配置在資産市場。我國儲蓄文化較濃,資産價格上漲過快,“替代效應”要比“財富效應”來得大。從實際情況看,目前中國資産規模確實增長很快,但相對規模仍然不大,加上産能過剩的因素,資産上漲引發的財富效應還不會引起供給的全面緊張,産生通脹。相反,資産市場的持續火爆,反而對耐用品消費産生一定的抑製作用。央行的調查顯示,居民消費意願已經連續3個季度下滑,從2006年第3季度的28.2%降至2007年第2季度的19.5%,下降近8個百分點。居民大額支出消費意願回落,與投資股票和基金的意願連續攀升的運行軌跡相反,即在當前股市高漲的誘導下,部分居民已出現暫緩消費的傾向。
三是從國際經驗上看,在當前以國際收支不平衡推動的信用擴張環境下,貿易盈餘國更多的會引起投資過度,引起産能過剩,最終使得物價下跌。日本在上世紀80年代末的泡沫經濟,美國2002年的高科技網絡股泡沫以及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中,雖然各國資産價格都出現了大幅上漲,但CPI等反映商品價格的指標並沒有出現大幅上漲,日本的通脹率不到4%,美國不到3%,韓國不到5%,馬來西亞不到4%,泰國不到6%,在各自的歷史上都處於較低水平。
從物價對資産價格的影響來看,物價上漲對資産價格上漲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不是資産價格上漲的根本原因。
一般而言,物價上漲會導致社會主體為了避免持有的貨幣購買力下降,將資金更多地配置到資産市場上,進而進一步推動資産價格的上漲,尤其是房地産市場。在今天房地産、股票市場已形成相當規模而且價格日趨上升、預期看漲、社會流動性充裕的情況下,當群眾形成明顯的通脹預期的時候,這種狀況更容易發生。但是,如果當物價上漲速度加快,導致經濟風險進一步加大時,資産市場的風險也會加大。整體經濟風險的加大,則意味調控力度的加大,這會影響股市、房市,最終使得資産價格出現下跌。
目前,銀行存款實際利率仍為負值,我國公眾已形成一定的通脹預期,“存款搬家”推動資産價格上漲的現象已較明顯。但是物價上漲並不是産生資産價格上漲的根本原因,因為資産價格上漲主要是與當前社會流動性過剩,貨幣狀態過於寬鬆直接相關。物價上漲只是加劇了這一過程。而且,當前我國CPI的上漲不具有可持續性,不會發生嚴重的通貨膨脹,因此,物價對資産價格的推動作用並不顯著。
總之,從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物價與資産價格上漲的&&並不密切,兩者的推動力量並不完全一致。考慮到當前物價全面持續上漲的可能性不大,而資産價格的大起大落又不利於金融系統的穩定,不利於整個經濟的穩定,當前貨幣政策調控方面重要的是,既要關注CPI價格,更要密切關注資産價格的上漲。
儘管我國當前的物價上漲,並不具有可持續性。但是我們仍然要看到,一方面肉類等食品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可能造成的損害,可能會導致社會公眾形成通貨膨脹預期,不利於物價的進一步穩定。另一方面,當前我國宏觀經濟矛盾的癥結,與收入分配向企業、政府傾斜,個人收入份額下降,國內消費率不足有關,也與當前資源、環保的改革不到位,尤其是資源價格不到位有關。因此,工資水平的上漲尤其是實際工資的上漲,有助於提高個人收入份額,從而有助於提高我國的消費水平。只要工資上漲的水平不超過勞動生産率提高的水平,因工資上漲導致的物價上漲不必過於擔心。而對於政府在資源、環保方面的價格改革推動的物價上漲,只要社會大眾的通脹預期不強烈,仍應穩步推進。此外,流動性過剩以及人民幣升值壓力成為我國當前宏觀經濟運行的突出矛盾,緩解這兩方面的矛盾,將流動性引導到國家發展需要的環節中,也可能會導致一定程度的通脹壓力,但只要這種壓力是短期的,並有助於我國的長期穩定發展,就不應該過於緊張,應有一定的準備。
在具體政策上,在目前以成本推動為主的物價上漲過程中,不宜採取貨幣政策緊縮來應對物價上漲,應更多地依賴於財政政策等,同時協調好政府調價和市場物價上漲之間的關係,處理好物價上漲過程中引起的實際收入重新分配中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問題。
為此,一是可適當提高社會的低保水平,對城鎮低收入及特殊群體,可適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確保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二是進一步控制好房地産等資産價格的過快上漲,加快推進壟斷行業的改革力度。三是進一步推進食品供給領域的結構性改革,如加強對玉米深加工項目的調控和引導,繼續鼓勵和支持主産區的食品和飼料加工,嚴格控制國內玉米乙醇的發展。四是反映市場供求的農産品價格的上漲,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調整城鄉收入分配格局。因此應堅持已&&的各項政策措施,增加供給,而不是簡單地去壓低價格。可進一步在良種、農田水利、農業技術推廣、農機化,畜牧業疾病防疫、保險等方面增加政府投入強度。五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嚴厲打擊價格聯盟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