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精神與企業管理
    2007-09-14    賈妮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佛教博大精深,佛教精神不是簡單的佛教教義,而是佛教信仰者身上所具有的一種為人處世的態度,這種具有深厚東方文化傳統的處世態度對於現代企業管理有許多積極意義。
  首先,佛教通過對人之佛性的精細分析,把能否成佛完全歸於人的自身,歸於人的自我努力和內心的自我凈化,從而確立了人及其思維的中心地位。現代企業管理同樣強調以“人為中心”,一方面強調經營人心,強調員工與企業的共同發展,從而實現雙贏。另一方面在企業的市場運營管理上,同樣要善於經營客戶與消費者之心。企業的經營也要像佛教以對心的修煉為主,強調並重視人及人心。
  佛曰:“諸行無常是一切有為法。”世間惟一不變的就是變化。對於企業,要將這種“諸行無常”的發展變化觀運用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我們所處的市場環境在時刻變化著,市場需求在變化、競爭對手在變化、經濟環境在變化、宏觀政策在變化、世界格局在變化。面對紛繁複雜的變量,就要求我們的企業管理能夠因時而變,因勢而變,以變應變,以變制變,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懈怠和放鬆。
  佛教講“諸法無我”,“諸法”是指世間的一切物質和精神的內部,“無我”即是無自己的特徵。企業管理也應運用這種“無我”的境界。從企業的營銷管理看,現實的市場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所以我們應探究市場的發展規律和需求,從而設定我們的戰略方法和戰術手段,不能主觀地臆斷和盲目決策。
  另一方面,在企業外與客戶和消費者的溝通、在企業內上級和下級、平級間的溝通中,同樣應以對方為中心。放下“自我”,去掉“我執”,在溝通中體現眾生平等,要以感恩的平等的心對待每一個消費者、每一個上級、下級或平級,體現“無我”的境界。
  傳承兩千年,佛教能歷千年不衰,與佛教用清規戒律管理佛門弟子有關。作為現代企業,從佛教的組織和管理中應得到的 啟發是:必須明確高尚的企業目標,組建合理的組織機構,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職務説明書、行為準則等規章制度來規範和指導員工的日常工作,要有“規矩”來管理企業員工。只有這樣才能使員工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並以此建立責任心和自我反省能力,促進有質量的工作成果,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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