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政府採購”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2007-08-03    北京 馬龍生    來源:經濟參考報

  衞生部日前宣布,中國內地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的醫療器械,今年起將全部由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統一評估、集中採購。所謂“集中採購”,是按屬地化管理原則,以政府為主導,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級,以省級為主組織實施,各醫療機構不得規避集中採購。(《京華時報》7月28日報道)

  此舉的最大好處在於,根據不同品類的醫療器械,以國家、省、地市三級衞生部門的政府信譽,為廣大患者把起了醫療器械採購的第一道關。
  但是,“政府主導,集中採購”也不是萬能的。政府衞生部門是把關者,擁有醫療器械入市門檻的決定權;政府又是採購者,儘管不屬於經營意義上的採購,不能獲得法人利益,但是其工作人員或組織卻極易成為“公關”對象,其普遍的人性弱點同樣存在。實行了政府集中採購,如果在增加了一道流通環節之後,最終集中採購的工作人員也被用錢“擺平”的話,其效果更讓人可怕。
  由此看來,醫療器械改由政府集中採購,除了增加商家的成本外,只是一種形式意義的變化。要真正實現“降低採購成本,擠壓價格水分,減輕患者負擔,防止商業賄賂”的初衷,還要下大力氣解決採購程序的科學嚴密、執行程序的法定化與監督力度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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