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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夏天空調不得低於26℃,是指國務院法制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的一則規定:國家對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
夏季空調溫度定得高點,能節約電力。在這個意義上,條例的規定無疑是有必要的,問題是法規如何落實,如何監督檢查。當年發文件規定接待用餐,一律三菜一湯,用四個菜或者五個菜就是違規。但文件卻規範不了用什麼原料做菜,以及湯和菜的分量,而且,飯錢都與食客自己的腰包無關,這就註定了執行三菜一湯時可以與規定原意相悖。 在一片擁護聲中,我對26℃的規定能多大程度實現節能的立法原意,同樣&&懷疑。在技術角度,空調空間環境內各處溫度不相同,究竟溫度測點置於何處,才是法規裁判的溫度,這裡文章很多,也很深奧;其次,公共建築溫度檢測的儀器精度誤差正負0.5℃是很正常的,好比高速公路規定最高時速100KM,你的車開到105KM/小時,警察還不給你開罰單,也是考慮到車速表的誤差。檢查和監督26℃的可行性不高,行政成本卻很高。 條例中所規範的“公共建築”,包括了辦公建築(如機關團體、政府部門辦公室)、科教文衛建築、通信建築(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交通運輸建築,以及商業建築(如商場、金融建築旅館飯店、娛樂場所等)。最需要規範的,是那些非經營性機構的辦公建築,好比三菜一湯,飯錢不是這些部門私人口袋裏掏出來,一年電費開支多少,是公共財政列支,不僅與一般工作人員無關,也與部門領導的腰包無關。所以,換個思維模式,規範26℃,還不如規範電費支出與責任人員的利益關係有效。 公共建築節能是一個很廣闊的領域。現在南方很多酒店、賓館,老闆找節能工程公司對空調系統進行節能技術改造,改造後的空調系統,都能節省20%以上的電耗,改造的投資回收期也不長。老闆是會算賬的,省錢就是賺錢,不必用條文去規範他,也不用你去宣講節能綠色環保的宏大意義,因為,多交電費等於在老闆腰包上挖個洞。最近,還看到過某企業老闆在電負荷高峰時,關掉辦公室空調開電扇的新聞,説明老闆心目中對節能省錢比26℃更在乎。即使是在醫院這樣的單位,我也曾經發現有護工逐層逐間地檢查空調房門窗是否關好,嘴裏還不停嘮叨醫院電費太高了。 設法盯住機關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的大樓的每天每月每年的電費開支,一定比盯住26℃更有成效,還能把燈光工程和長明燈長流水統統承包。從立法原意出發,既然政府官員有不坐小車坐公交車的選擇,也可以有關空調吹電扇徹底“架空”26℃的選擇。看來26℃這個標準,不可誇大其功效,從技術上落實建築物節能和空調系統改造,從制度上落實建築物能源消耗與建築物裏面的人的利害挂鉤,才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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