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搞好垃圾處理再收垃圾處理費
    2007-03-12    王艷明(河北 教師)    來源:現代快報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畢井泉介紹,今年年底前所有城鎮都要開徵污水處理費,並逐步提高收費標準,所有城市均要在規定期限內,開徵垃圾處理費。(3月11日《北京娛樂信報》)

  不久前出版的《中國可持續發展總綱(國家卷)》指出,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仍較為滯後,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仍然偏低,許多城市已經不同程度出現了“垃圾圍城”的局面。從廢舊電池回收的尷尬局面上,應該能管窺到城鎮垃圾處理的水平。
  而從污水處理方面看,有資料顯示,2004年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率僅為45.67%。而且截至2005年6月底,全國有297個城市沒有建立污水處理廠。這也能從不斷曝出的水污染事件中切實感受到。
  現在,有關部門限定了開徵污水和垃圾處理費的時間和範圍,在支持其必要性的同時,又很讓人懷疑收費的合理性。但凡事涉公共事業的收費,應該有一個鮮明的界定,即人們在交納了法定稅賦後,不應該再承擔公共事業的建設成本,最多只能分擔運行成本。譬如高等教育,就有部分代表委員指出,當前大學收費高的主要原因是讓學生承擔了不應該承擔的辦學成本,從而導致高校豪華辦學。
  以此來看同樣屬於公共事業的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很有必要提醒其不要走高等教育急速發展的道路,應首先以公共資金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系統,然後再向居民收取治污費用。惟其如此,才能首先明確城市治污的公益性質,否則,只能依然在性質模糊中依賴於“全民治污”,並以此增加公眾的負擔,卻又繼續步入“只收費不作為”的公共事業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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