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除腐敗的“鐵腕”究竟在哪
    2007-03-05    湖北 葉雷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一個警察和他的四星級酒店》,2007年2月26日《民主與法制時報》的這篇報道,讓人頗有感慨。徐達祥,從警二十餘年,官至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西城派出所所長,這個中間一直沒有做過什麼生意的國家工作人員,卻從經營一個叫“香閣里拉”的小酒店開始,到擁有“萊仕德”這個四星級酒店。中間有多少違法亂紀,有多少骯髒腐敗,在一名16歲少女死亡並引發群體性事件後,逐漸呈現在公眾的眼前。背後,還有多少“秘密”,也許我們並不知道。
  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一體的腐敗案件。説它典型,因為是國家工作人員所為,所以才能從銀行違規借貸,才能逐步做大,才能從開業到關門一直未辦理經營酒店所必需的一些證件;説它普通,是因為類似的腐敗案件在不斷地發生,還有許多沒有暴露的腐敗案件。
  黨中央深知腐敗對國家的危害,所以一再強調要加大反腐敗的力度,要“鐵腕”治吏。可現實卻是,反腐敗的邊界正在不斷地倒退,對貪官污吏的懲治也不盡如人意。反腐敗,不下狠手,不出重拳,不用重典,是難以奏效的。
  目前,我國已經有了如《公務員法》這樣的大法,還應該加強微觀制度建設,把大法詳細化、具體化;對公務員的違法亂紀行為應該科以重罰。要出重拳,就是對腐敗案件要追根究底,以法律為根據課以重罰,不能淺挖則止,更不能帶病提拔,姑息養姦。此外,我國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信息披露機制,如果他們的檔案公開並定期申報財産,就會有力地遏制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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