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洋垃圾”須擴展生産者責任
    2007-01-25    社論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洋垃圾”傾銷不是一個新問題,但卻是我們不得不持續面對的嚴肅命題。
  最近,英國一些無良人士向我國傾銷“洋垃圾”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從《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今天清晰揭示出的“洋垃圾”背後的利益鏈條來看,反“洋垃圾”傾銷的戰鬥還任重道遠。而正因如此,解決這樣一個問題,又顯得更為迫切。
  從國人近年來經歷的多起“洋垃圾”傾銷案可以看出,“洋垃圾”傾銷原本並沒有太多複雜性,其原因不外乎是一些發達國家的出口者違背了人類社會基本的正義律,以一種不道德也不可持續的出口方式將有毒有害垃圾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來。而分析國內原因,我們則在一個巨大的“洋垃圾”需求市場中,看到了利益的蠱惑、道德的喪失、監管的漏洞以及執法中的無奈。
  利益是“洋垃圾”轉移乃至形成産業過程中的關鍵詞。一個名為“巴塞爾行動網絡”的國際環境組織曾對中國南方一個叫“貴嶼”的小鎮做過田野調查。研究者們發現,儘管“貴嶼”的地下水已被嚴重污染,村民們呼吸着骯髒的空氣,天空中瀰漫着黑色的煙塵,但為了利益,這裡的一些商人依舊在做著電子廢物的相關生意。與“貴嶼”類似的故事,在本報記者的筆下,也再次得到呈現。利益,而不是別的,蒙蔽了一些人的眼睛。
  利益,一方面體現在廢物的貿易者甚至走私者身上,另一方面,則體現在消費者身上。正是後者,撐起了一個巨大的“洋垃圾”需求市場。他們因為貪圖於廉價的外來的“垃圾”(當然,這些“垃圾”多半已被改頭換面重新包裝過),而膨脹了廢物貿易者對於不法利潤的追求慾望。
  顯然,切斷“洋垃圾”背後的這根利益鏈條,將會阻斷“洋垃圾”傾銷的主要落腳點。而剪斷鏈條的任務,既有賴於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也需要民眾的道德自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尤其在法律似是而非的模糊地帶,更需要消費者清醒意識到“洋垃圾”的危害性,在貪圖廉價使用和努力抵制兩種選擇中,堅決選擇後者。
  法律當然也應該發力。儘管目前中國在廢舊物品的管理體制上還存在一些缺陷,但是控制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遺憾的是,當下監管中的漏洞並不少見,這從輿論一直籲請加強相關方面監管的呼聲中,也可見一斑。更令人尷尬的是,現實執法過程中,由於廢物貿易者與走私者或鑽法規空子,或採取各種辦法迂迴抵制,致使一些管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備感無奈。
  這種無奈從國外不法商人非法出口洋垃圾的手段中就可以看出。出口者或是謊報,在報關的時候,將洋垃圾以別的名義進行報關;或是夾帶,將洋垃圾夾帶在正常的物品中。垃圾的分類本就十分複雜,而海關僅僅通過抽查的方式,往往難以阻止“洋垃圾”的進入。
  無疑,治理“洋垃圾”傾銷的問題,須從呼喚民眾的環境意識覺醒,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加強立法監管以及重懲不法貿易者等方面着手。這顯然是一個多管齊下的系統性工程。在“洋垃圾”傾銷事件不時出現的背景下,提高這個系統性工程的運作質量,當是最切實的任務。而與此同時,我們也認為,從源頭上提出解決辦法,比之在被傾銷地的圍追堵截,更符合正義原則,也更具有實際效用。
  從製造的源頭進行干預的辦法,不是我們的發明。“巴塞爾行動網絡”此前就在其一份名為《出口危害》的研究報告中提及。在這個環境組織看來,一方面,需要製造者採取預防原則,在製造過程中盡量不讓有毒元素進入産品當中;另一方面,實行生産者負責的原則,擴展生産者的責任,強制要求生産者收回廢品——以直接收回的方式或者通過第三方。
  “巴塞爾行動網絡”的建議至今沒能引起國際社會的真正重視,並不是因為是否可操作的原因,而更應歸咎於一些發達國家採用了偷懶的辦法,情願違背道德原則,默許垃圾被出口到一些發展中國家。事實上,從操作性來説,無論是生産商的新産品是在國內銷售,或是出口到國際市場上,實行生産者負責的原則都是行得通的。在輿論更多地譴責國內無良商人以及監管不力的當下,對源頭的治理多一份關注,應是有別樣的意義。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