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遺産稅真的“中國不宜”嗎?
    2006-12-07    高培勇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對於不少人來説,遺産稅可能是一個頗為沉重的話題。依筆者的記憶,在我國,圍繞遺産稅問題而展開的討論,至少可以追溯到十幾年之前。然而,十幾年來,遺産稅非但沒有如原先預期的那樣走進我們的生活,其腳步聲反而離我們越來越遠。這其中的緣由,就可拿到桌面上來講的,大致有如下幾條:
  中國的富人尚且年輕,離轉讓遺産的日子還很遙遠。現在開徵遺産稅,不僅徵不到多少錢,而且,會付出相當的徵管成本。效益與成本相抵之後,很可能得不償失;中國的經濟尚出於發展階段,還需要吸引大量的投資。此時開徵遺産稅,不僅會把富人嚇跑,而且,窮人也會因投資的減少而失掉本可以有的致富機會。所得與所失相抵之後,同樣是划不來的一筆賬;中國尚無現代意義上的財産登記制度,人們擁有的財産情況也極端複雜。在這個時候開徵遺産稅,不僅缺失必需的制度基礎,而且,稅務部門也會因徵管不力而難以防範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甚至造成納稅人之間負擔的畸重畸輕。
  這兩年,又有人在不宜開徵遺産稅理由的清單上添加了一條:世界上已經掀起了一股取消遺産稅的浪潮。距離遠的,如美國,在那裏,正在謀劃通過取消遺産稅的法案。距離近的,如我國的香港特區在那裏,已經於今年2月份正式取消了實施多年的遺産稅。於是,有人宣告:我們不能啃人家吃剩下並扔掉了的骨頭。也有人斷言:遺産稅不適於中國的現實國情。
  遺産稅真的是一個“中國不宜”的稅種嗎?
  全面地評析上述種種説法的是是非非,既無必要,也非本文的篇幅所能企及。筆者只想在此觸及一些基礎層面或常識範圍的東西。
  稅收固然是政府取得收入的手段,但取得收入並非稅收唯一的功能。除此之外,它還具有一些諸如調節收入分配、拉近貧富差距、實施宏觀調控等其他別的方面的功能。儘管這些功能是派生或附加於取得收入的基本功能之上的,但並不意味着它們可有可無。恰恰相反,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這些功能的重要性日趨凸現,已經成為現代稅收功能不可或缺的部分。所以,作為一個具有特殊功能的稅種,遺産稅的開徵與否,當然可以有能否取得收入或取得多少收入的考慮,但其他方面的功能也應進入視野。只有在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全面計算各方面成本與效益的基礎上,才可判斷最終的得與失。此其一。
  由諸個稅種所構成的現代稅制體系就像是一個交響樂隊。在其中,每個稅種都有其特殊的角色定位。就遺産稅而言,它之所以會在今天的世界上出現並在許多國家運行多年,其主要的原因並不在於它可為政府取得多少收入,而在於它所具有的財富再分配功能,可以極大地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貧富差距。也就是説,遺産稅從來都是作為調節或拉近貧富差距的手段而存在的。所以,遺産稅的開徵與否,應當主要取決於我們是否需要遺産稅擔當起調節或拉近貧富差距作用的重任。此其二。
  美國也好,香港地區也好,其他別的什麼國家或地區也罷,或許在那裏或那些地方,貧富差距不是其主要的矛盾。或許在那裏或那些地方,貧富差距已經得以相當緩解而步入了一個比較正常的狀態。故而,或許在那裏或那些地方,已經不再需要或不再像以往那樣需要遺産稅的作用了。但是,必須注意到,在那裏或那些地方,畢竟曾經有過需要甚至特別需要開徵遺産稅的時候。在那裏或那些地方,畢竟遺産稅曾經運行過多年並且發揮過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遺産稅的開徵與否,理應放在特定的經濟社會背景下加以斟酌,而不宜超越歷史階段而陷於一般層面的空泛議論。此其三。
  中國當前的中心任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最大挑戰,又在於呈逐年拉大之勢的貧富差距。在這個時候,如何採取有效措施調節或拉近現實的貧富差距,是包括稅收在內的所有政府手中掌握的經濟調節手段的當務之急。遺産稅正是這樣一種難得的、最適宜於市場經濟環境的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正如不能因看到別人家的孩子已經上了大學,便不顧自家的孩子剛剛小學畢業的事實而執意讓其直接進入大學一樣,且不説是否世界上真的有了一股所謂取消遺産稅的浪潮,即便在某些國度或地方有了取消遺産稅的動作,對於我們,遺産稅也並非就是人家吃剩下並扔掉了的骨頭,也並非就不適於中國的現實國情。所以,遺産稅的開徵與否,最終還是要立足於自身的國情背景。以盲從的態度跟進或傚法某些國度或地方基於其自身考慮而採取的某些做法,不應也不能成為我們的現實選擇。此其四。
  上述的討論歸結在一起,那就是,在當前的中國,我們需要遺産稅。在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清單上,我們需要遺産稅的加盟。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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