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美凱龍徵收加盟費被指圈錢
業內人士認為,其擴張手法更像做商業地産
    2010-01-12    作者:記者 施智梁/上海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1月11日晚上9點,《經濟參考報》記者接到一位家居流通業資深人士的電話,這位人士稱“紅星美凱龍與吉盛偉邦的並購告吹,吉盛偉邦剛剛單方面通知紅星美凱龍,具體消息不久將會公布。”
  不久前的“加盟費門”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次並購。
  家居零售業巨頭紅星美凱龍本該在2010年躊躇滿志。據媒體報道,一個月前紅星美凱龍已經完成了對另一家居連鎖集團吉盛偉邦的重組。“具體是以現金收購還是輔以未來上市的股權結算等細節還在洽談之中。”就在四天前,上述資深人士在上海的一家咖啡館向記者透露。
  1月4日,紅星美凱龍集團企劃部經理高燕珊(音)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確認,紅星美凱龍登陸A股的計劃正在進行中。
  然而在2009年12月底,紅星美凱龍向經銷商加徵“加盟費”而遭遇行業協會的聯合抵制事件一下子將這個家居流通業的巨鱷推上了風口浪尖。
  “它的資金鏈有問題啊!大部分家居流通企業和銀行、遊資的關係不大,依靠自身的資金鏈支撐不多的幾個賣場綽綽有余。紅星則不同,它的快速擴張就是通過大量的抵押貸款形成的,猶如飲鴆止渴,急需圈錢來維持其業績。”李康(化名)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李康也是家居流通業的一位老板,是紅星美凱龍的主要競爭對手之一。
  “圈錢肯定是它的首要目的,看到部分競爭對手發展迅速,紅星想迅速敲定行業龍頭的地位,”東莞名家具俱樂部秘書長方慧1月10日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能成為首個A股上市的家居流通企業對車建新(紅星美凱龍董事長)來説是標誌性的。”

  “加盟費門”始末

  2009年12月初,各大家具生産廠商和經銷商紛紛接到一份來自紅星美凱龍的《戰略合作協議書》:如果各個供應商要與紅星美凱龍結為2010年的戰略聯盟夥伴,必須繳納200萬元的商業保證金和80萬元的推廣費。
  記者在調查中獲得一份《戰略合作協議書》傳真:這200萬的商業保證金是指供應商每進駐紅星美凱龍的一個新店後,紅星美凱龍就會相應地轉出10萬元到新店的招商部,作為進駐定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如果供應商違約,則相應扣除10萬元作為違約金。而80萬元的推廣費,則是作為聯合促銷的活動費用。
  也就是説,只有供應商進駐紅星美凱龍的20家新店,其商業保證金才能全額收回。
  紅星美凱龍的這一舉動引爆了業界,“家居流通領域的市場方從來沒有收加盟費的先例,紅星這一做法是單方面的綁架商戶,如果紅星能夠保證今後新開的每家店面都能盈利,那財力雄厚的商戶入駐也算是雙贏的局面,但目前並不是紅星的每一家店面都能盈利,憑什麼要經銷商和廠商分擔本應屬于紅星美凱龍的風險?”廣東省家具商會執行會長兼秘書長蔣德輝1月8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甚至擔心如果別的連鎖集團也效倣收‘加盟費’,那廣大家具廠商的生存都會出現問題。”
  全國工商聯家具裝飾商會秘書長張傳喜也對紅星美凱龍在2009年年末突然徵收“加盟費”表示了質疑,“廣大經銷商和家具廠商還沒有走出金融危機的影響,這時紅星美凱龍的‘加盟費’事件很可能會激化雙方的矛盾。”
  作為家具制造業比較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家具商會的負責人,蔣德輝沒有坐等自己的擔憂成為現實,他和另外六家行業協會採取了行動。
  2009年12月22日,廣東省家具商會、國際家私裝飾業(香港)協會、深圳市家具行業協會、中山市家具商會、佛山市家居行業協會、佛山市順德區家具協會、東莞名家具俱樂部等七家行業協會發出了名為《關于對“紅星”徵收加盟費的聯合抵制通知》,認為紅星集團沒有考慮家具制造企業的實際困難,部分條款損害了制造企業的根本利益。號召會員企業自覺抵制紅星集團的這一不正當要求,不與紅星集團簽署結盟協議並不繳納相關款項。
  兩天後的平安夜,紅星美凱龍發布《關于停止2010年度廠家戰略聯盟計劃的聲明》,並表示會退回所有已簽約廠家的保證金。但紅星美凱龍仍堅持這一戰略聯盟計劃,初衷是應部分廠家的強烈需求,只是在實施過程中發現該計劃執行的外部條件在現階段並不具備。

  圈錢為上市?

  除了這份聲明,紅星美凱龍拒絕就此事向媒體表態,但《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紅星集團內部對此事諱莫如深,連對集團員工上網獲知有關資訊都明令禁止。
  《經濟參考報》記者1月3日實地探訪了紅星美凱龍的上海銀都路店,集團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拒絕向記者透露任何資訊,而記者在辦公室另一側發現了一張《緊急通知》,上面寫著:最近網上有針對紅星美凱龍的傳言,集團員工不得在網上查閱這類資訊,如確有需要了解情況,需向集團總裁辦宣某某申請。
  記者在次日向紅星美凱龍正式提出採訪要求,其品牌管理部工作人員以“老板不希望多談此事”為由拖延記者的採訪,截至發稿時,紅星美凱龍沒有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作出任何回應。
  記者經過數日的多方探訪,發現紅星美凱龍近年來圈錢的手段越發多樣,業內人士甚至直指紅星美凱龍粉飾業績以達到未來的上市目標。
  據媒體報道,紅星美凱龍2008年新開19家店,2009年也開了10家以上新店。車建新曾在公開場合坦言開一家新店的成本不會低于5億,這兩年來支撐紅星美凱龍快速擴張的成本至少在百億以上。
  圈錢成為紅星美凱龍擴張過程中最重要的事。其中之一就是上漲租金。
  近年來紅星美凱龍堅持年年上漲租金的做法在業內飽受爭議。2009年12月,紅星美凱龍南京卡子門店爆發了100多家經銷商停業抗議漲租的事件。據媒體報道,該門店自從2007年年底開業以來,90%的商戶處于虧損狀態。但2009年11月,紅星美凱龍依舊大幅漲租,幅度高達40%-60%。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下半年以來,國內家居行業寒冬襲來。整個行業的銷售額下降了15%-20%。部分賣場紛紛與商戶協商降低租金。然而紅星美凱龍卻從來沒有停止過逆勢上漲租金的步伐。據了解,紅星美凱龍部分門店將從2010年開始調整租金,部分地區的漲幅達到20%。
  再看加盟費事件。
  文章開頭的家居流通業的資深人士為記者算了筆賬:“每家徵收280萬,僅以300家企業計算,將可收取8.4億元。這樣的‘效益’,超過了一些小盤股上市的融資規模。”
  “他(車建新)就是缺錢,把圈錢的手都伸到經銷商那裏去了!”新年鐘聲敲響後的1月1日淩晨,李康點燃手中的雪茄,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幽幽道來。
  “紅星的模式和大家不一樣,與其説他在做商業零售,還不如説他在做商業地産。”李康飄在雪茄煙圈後的聲音有些憤怒,“持續地圈地——然後抵押土地再去買地,這對他的資金鏈要求非常高。”
  蔣德輝也在質疑車建新徵收加盟費的用意,“車建新宣稱在兩三年內上市,目前他的不少動作都是為了配合這個戰略目標。未來新開的那麼多店面,拿什麼來支撐?”據紅星的官網顯示,紅星希望在10年內在全球建成200家連鎖家居品牌商場。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南京的某家具品牌經銷商處獲悉,紅星美凱龍自華平基金進入之後就一直為上市做準備。“徵收加盟費一來能在短期之內增加紅星現金流,二來也能在上市後的一段時間內為紅星的新開店面預售鋪位,以保證人氣。”該經銷商認為。
  該經銷商同時表示,紅星美凱龍對入駐的品牌也做細分。“對有些進口的知名品牌,紅星不會徵收加盟費,因為把進口品牌逼走只會降低紅星美凱龍的品質。而有些本就在金融危機中處境不佳的品牌説不定就會在這波調整中被趕出賣場。”
  方慧認為紅星美凱龍的快速擴張很可能形成行業壟斷的局面,她坦言以目前紅星在全國的門店數和渠道控制能力已形成初步壟斷狀態,“如果再這麼發展下去,就是100%的壟斷局面,沒有哪個渠道商能夠與之抗衡。到時候經銷商這一層面受到的盤剝會更大。”

  無壟斷可能,但有霸王條款之嫌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家居流通業非常龐雜和分散,紅星美凱龍雖然在規模和銷售額上取得了行業領頭羊的地位,但還遠沒有到擁有市場支配力的地步。
  紅星美凱龍在近兩年擴張迅速,2009年年底已在全國有60家商場,進駐了38個城市,市場總規模達580萬平方米。國內目前沒有能夠在渠道的鋪設面上能與之一較高下的企業:居然之家在全國只有16家商場,吉盛偉邦只在3個城市有6家店,主打上海市場的月星在2009年甚至關閉了2家商場。
  車建新在各種場合並不諱言紅星美凱龍已成為行業第一品牌,紅星集團在2009年6月1日發布的官網資訊中明確表示“2008年銷售總額超過235億,是家居業的第一品牌”。
  由于家居流通企業原則上採用收取租金的方式,大部分貨款並不直接經過賣場,所以從商務部和統計局均無法獲得各企業的有關市場份額,“如果是國美蘇寧,我們可以通過他們的採購單獲知他們一年的銷售額,但對家居建材大賣場的租金我們並不做統計。”上海市統計局貿易外經處工作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張傳喜所在的全國工商聯家具裝飾商會有一份粗略的市場銷售統計,從中可以一窺紅星美凱龍對家居流通市場的影響。張傳喜表示這類銷售額數據不可能很精確地統計,大多是各個流通商自己申報的。“2009年全國家具零售市場銷售額一共是6000億到7000億,紅星美凱龍佔了200億,居然之家60億,月星3億到4億。”也就是説,在市場比較分散的家居流通領域,紅星美凱龍的市場份額也就3%左右。
  無獨有偶,數位受訪的法學專家也認為紅星美凱龍的《戰略合作協議書》並不是一種壟斷行為,倒有霸王條款之嫌。
  華東政法大學的競爭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説:“如果説紅星美凱龍的本意是自身規模發展取得一定領先優勢後,使用一些壟斷企業慣常使用的市場支配手段,那我只能説它的這一條款出臺時機不對,為時過早。”
  徐士英表示,反壟斷法的宗旨在于必須要讓市場上有競爭。在該協議書中,紅星美凱龍單方面提出徵收“加盟費”,利用了經銷商們對渠道商的長期依賴,使得他們轉移的成本加大,但並沒有人為抬高其他渠道商進入的門檻。“經銷商們同樣可以選擇其他渠道商,雖然轉移的成本可能會大一些。”徐士英以那些交了加盟費的經銷商為例,“有人願意承受加盟費的事實也表明供貨商之間的利潤有待再次分配。”
  中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任盛雷鳴更是直接指出《戰略合作協議書》中有關“商業保證金”的條款就是格式條款,經銷商在簽約交款後也可向法院追究該條款作廢。
  “很明顯這一條款屬于事先擬定、不與對方商量、不容對方修改的條款,可認定為格式條款,如果這類條款加重了對方的義務、免除了自己的責任、增加了自己的利益,那就可認定是不平等的格式條款。由經銷商追究後法院會宣布此條款作廢。”盛雷鳴説。
  盛雷鳴同時表示,紅星美凱龍無權預收商戶200萬的商業保證金,“租賃合同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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