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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2月7日至18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將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會議將重點討論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結束後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框架。由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減排目標、資金和技術轉讓方面存在嚴重分歧,專家認為本次會議上各方將圍繞這些問題展開一場博弈。 據2007年底的“巴厘路線圖”,哥本哈根大會探討兩大核心內容,一是確定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012至2020年)的溫室氣體量化減排目標;二是加強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全面、有效和可持續的實施,就發達國家履行公約所規定的向發展中國家轉讓環境友好技術、提供資金支持等做出具體安排。 圍繞減排目標問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鬥爭相當激烈。雖然當前全球氣候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發達國家在過去200多年工業化進程中無節制排放溫室氣體造成的,但發達國家當前所承諾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不僅遠低於發展中國家的要求,而且還極力向發展中國家轉嫁減排義務。分析人士指出,排放問題本質上就是發展問題,如果在氣候變化談判中,發達國家一味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在維持正常經濟增速下無力承擔的減排重任,那就等於剝奪了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這無疑是不公平的。 關於資金和技術轉讓,《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明確規定了發達國家以優惠條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氣候友好技術並提供資金支持的義務,但由於發達國家缺少應有的政治誠意,同時也缺乏相應的實施機制,十幾年來發達國家並未真正兌現轉讓技術和提供資金的承諾。 由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存在嚴重分歧,對於哥本哈根會議的期望被不斷調低。多方觀點認為,會議形成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氣候協議的希望非常渺茫,很可能達成一個框架性的政治協議。 分析人士警告稱,在當今世界還未就減排目標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歐美等一些國家可能會打着環境保護的旗號行貿易保護之實,從而使已受金融危機嚴重衝擊的全球貿易更雪上加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