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民營科技企業的非正常死亡
發生在石油城克拉瑪依的一件怪事
    2009-04-16    本報記者:李新民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一位防腐工程專家創辦的民營高科技企業——克拉瑪依普特龍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普特龍)死掉了,但它不是死於市場競爭,而是被中國石油新疆油田石油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油建公司)旗下的希望高新技術開發公司(簡稱希望公司)和當地司法機關——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聯手”判處了“死刑”:解散。
  記者近日赴克拉瑪依調查後發現,這起法院判決企業“解散”事件,不僅存在諸多違法行為,甚至還引發了人們對克拉瑪依這座西部“石油城”壟斷管理體制的深層思考。

  創業專家嘆息:“西聖地”變成“傷心地”

  年逾不惑的王獻昉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腐蝕與防護專業的本科畢業生、西安石油學院材料腐蝕與防護碩士畢業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腐蝕與防護專業在讀博士生,他還因在管道防腐領域的多項省部級科研成果,成為腐蝕與防護專業高級工程師,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聘請為兼職教授,並被聘為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委員。
  王獻昉並不安心於專家的角色,他想創業,並把創業地選擇在遙遠的有“西聖地”之稱的西北邊疆城市克拉瑪依。2003年6月,普特龍在克拉瑪依註冊成立。王獻昉以197萬元投資,佔股份49.2%,成為公司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希望公司投資154萬元,佔38.5%的股份;另外三名自然人共佔12.3%的股份。當年底,普特龍在烏魯木齊市設立分公司建成新疆首個3PE管道防腐生産線。
  幾年時間,普特龍穩步發展,先後獲得多項省部級科研成果和一項國家重點推薦新産品,成為新疆自治區級高新技術企業、高科技民營企業,獲得全疆多個油田的准入證,2007年還受到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支持,獲得國家科研資助約150萬元。
  讓王獻昉沒想到的是,2008年5月26日,作為股東之一的希望公司向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散普特龍。希望公司總經理、普特龍公司監事周振華告訴記者,起訴解散普特龍是因為“公司不分紅”、“財務管理混亂”等。
  更讓王獻昉沒想到的還在後面。2008年7月3日,王獻昉被克拉瑪依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以涉嫌“職務侵佔”抓走羈押,並遭到刑訊逼供;8月2日,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走出拘留所的王獻昉發現,普特龍的3PE管道防腐生産廠已被身穿紅色中國石油制服的人佔領,自己成為企業的“流亡法人代表”。同年12月3日,克拉瑪依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普特龍解散。

  法院判決遭質疑:油城法院姓“法”還是姓“油”

  “克拉瑪依區法院對解散普特龍的判決是錯誤的,存在許多違法之處。”新疆公廉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
  首先,該案存在程序違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簡稱《規定(二)》)於2008年5月5日通過,自2008年5月19日開始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地區、地級市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公司的解散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按此規定,克拉瑪依區法院對於在克拉瑪依市工商局註冊成立的普特龍並無管轄權,卻為何受理該案並作出判決呢?記者就此採訪了區法院主審法官臧永,臧永的回答讓人驚訝:“克拉瑪依是偏遠地區,我們是在6月10日才看到這個規定的。經請示市中院,中院委託我們審理此案。”但記者到市中院採訪時,院長袁玉敬及立案庭庭長李軍均&&對此並不知情。
  其次,法院濫用保全。根據《規定(二)》第三條:“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産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然而,區法院根據原告請求,竟一連作出7個裁定,先後將普特龍的財務資料、對外經營合同、勞動用工合同、公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及財務人員私人印章、企業生産線和所有配套設備等全部查封、扣押。
  王獻昉説:“法院的作法不僅嚴重影響了普特龍的正常經營,而且令人震驚的是,他們把查封、扣押的普特龍的所有印章,都交給了原告即希望公司總經理周振華。”法官臧永及法院院長厲海明接受記者採訪時給出解釋是:“因為周振華是普特龍的監事。”
  “這是借保全之名,行偏袒之實。”徐淳律師説,“企業監事沒有管理權,更何況周振華是原告一方啊。”
  其三,沒有貫徹最高法院對解散公司案“應當注重調解”的精神。《規定(二)》第五條明確:“人民法院審理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應當注重調解。當事人協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東收購股份,或者以減資等方式使公司存續,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王獻昉介紹,為保住普特龍,他於2008年11月13日向區法院遞交了《和解方案》,表明願以1:1平價收購希望公司股權或者以同樣比價向希望公司轉讓自己的股權,區法院為何仍12月3號判決公司解散呢?
  厲海明、臧永均未對此作出明確回答,他們告訴記者:“區法院對這個案子是很重視的,我們在審理之前曾向有關領導做過專項匯報。”

  利益博弈:民企敗倒在石油城壟斷的腳下

  “他們要解散普特龍的真正原因,是想整死競爭對手,壟斷新疆油田防腐市場。”王獻昉語出驚人,“起訴解散普特龍的表面上是希望公司,實際則是油建公司所屬的另一家企業——克拉瑪依天聖實業總公司(簡稱天聖公司)。”
  油建公司黨委副書記俞有林介紹説,希望公司和天聖公司相當於油建公司的兩個“兒子”。根據油建公司請示,新疆油田公司2008年4月22日下髮油新企字(2008)14號文件,決定由天聖公司對希望公司進行“整體零資産兼併重組”,“希望公司法人資格喪失,整體歸併天聖公司”。
  據王獻昉介紹,2006年初,天聖公司有關領導在參觀普特龍工廠後,建設了一條與普特龍同樣的3PE生産線,天聖公司從此成為普特龍的競爭對手。2008年4月,天聖公司兼併希望公司;5月,“法人資格喪失”的希望公司起訴解散普特龍;6月,天聖公司從法院複製普特龍財務資料,向公安局舉報王獻昉“職務侵佔”;7月王被拘留。普特龍職工陳春麗説,王被抓走後,天聖公司的郭向陽成為普特龍工廠負責人。
  “公司解散風波給普特龍帶來巨大損失。”王獻昉説,“油建公司和希望公司欠普特龍的工程款總計430多萬元難以收回,普特龍賬戶裏的200多萬元存款不知去向,工廠內200多萬元貨物被變賣一空,職工或被迫到天聖公司上班或被辭退,企業技術資料和客戶信息被盜走,業務合同被變更到天聖公司。”希望公司總經理周振華承認:“原來普特龍承攬的業務合同,比如與新疆燃氣集團公司簽訂的合同等,現已轉到天聖公司名下。”
  可是,克拉瑪依區法院為何不惜冒着違法風險對普特龍作出“解散”判決呢?王獻昉揭開“真相”:“在克拉瑪依市,市委、市政府等部門和油田公司都是一家人,都歸中國石油管理。”記者從“油城網”查出,克拉瑪依市委、政法委、組織部、政府及企業,雖然多個牌子,但卻是一套班子,主要領導交叉任職。比如:克拉瑪依市委書記和新疆油田公司黨委書記均為一個人擔任,市委副書記、新疆油田公司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政法委書記、市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領導小組組組長均為一個人擔任。

  採訪手記:

  採訪結束時,登上著名的黑油山,眺望美麗的克拉瑪依,記者心緒難平。
  克拉瑪依的名字源自維吾爾族語——“黑油”。這是一個因油而生、因油而興的城市,是幾代中國石油人用心血和汗水在荒涼的戈壁灘上建起的現代新城。應該説,沒有石油人,就沒有克拉瑪依。
  然而,克拉瑪依並不只屬於石油人,這裡還工作和生活着許多非石油人。想想防腐專家王獻昉及其民營科技企業普特龍的遭遇,記者不由地産生了一個念頭:克拉瑪依這種由中國石油“一統天下”的城市管理體制是否已到了該改革的時候了呢?
  另據了解,大慶、東營、玉門等國內眾多和克拉瑪依一樣同屬“石油城”的城市都已改革,而且改得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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