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村官腐敗案頻發 暴露土地補償款監管難題
    2009-01-20    本報記者:褚曉亮 周立權 李佳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去年以來,吉林省查處了幾起村官腐敗案件,有的案件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這些案件都與徵地補償款有關,這些案件暴露了當前在農村土地補償款問題上還存在部分監督缺位之處。

  兩起村官騙取土地補償款案件

  不久前,吉林省樺甸市人民法院對一起貪污案件進行審理,涉案的四名村官分別是樺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出納員和治保主任。另外,還有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局等多位國家公職人員也涉嫌玩忽職守被批捕。
  2008年4月,樺甸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收到舉報,稱大城子村村主任馬永和有挪用公款的行為。檢察院在調查之中,發現了這起村幹部合謀貪污土地款案件。
  經查明,四名村官上欺下瞞,採取虛報土地數量和土地用途,冒村民名義領款等一係列弄虛作假手段,在一年多的時間裏,欺騙並貪污土地補償款共計450多萬元:2007年7月29日,套取樺甸市經濟開發區徵用本村土地補償款人民幣89萬元;2007年12月,合謀侵吞樺甸市建設局徵用本村土地補償款人民幣90萬元;2008年1月,合謀侵吞市政府樺甸大街東延修路徵用本村土地補償款人民幣45萬元;2008年4月,合謀侵吞市建設局徵用本村土地補償款人民幣76萬元。此外,他們還將樺甸市消防隊徵地余款人民幣50余萬元,收款不入賬,以他人姓名存入銀行隱匿起來。
  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近日也審理了一起村幹部騙取土地補償款案件,在這起案件中,從村幹部、村民、拆遷公司項目經理到審核監督的建設局工作人員,都被牽涉進來。他們通過內外串通,共騙取了國家徵地拆遷補償款160余萬元。
  2007年年初,長春市市長崔傑來到長春南部新城了解項目建設情況,發現土地上比以前多了很多樹苗,上前一拔,樹苗竟然離地而起,原來這些樹苗都是冬天搶栽的,很多樹苗是用土堆、石塊固定的。隨著調查深入,一起聯手騙取國家補償款的案件被揭開。
  經查明,原長春市南關區建設局重點項目辦公室負責人王國升在負責102國道南關區徵地拆遷補償監督審核工作時,利用職務之便與原南關區幸福鄉富裕村黨支部書記張振輝、原吉林省建業拆遷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朱凱、相互串通、勾結,找來一些普通村民,採取以少做多、以無充有、虛構數字、多量面積的手段,共同侵吞國家徵地拆遷補償款。由于很多村民沒有原始承包合同,無法獲得更多的補償,張振輝多次以富裕村的名義出具假證明,這些村民也順利簽訂協議,套取了國家補償款。

  土地補償款案件提出三點警示

  綜合這兩起案件,向人們提出了三點警示:
  一是城鄉結合部正在成為村官腐敗的高發區。以上兩起案件都發生于城鄉結合部。隨著城市化的大力推進,城鄉結合部土地徵用呈現經常化的趨勢。有關專家認為,城鄉結合部正在成為村官腐敗的高發區。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近年來,吉林省已發現和處理了多起徵地補償款案件,很多徵地補償款案件都與村幹部有關,他們或直接參與或成為幕後指使,甚至一些村級幹部利用城市政府有序性的開發計劃,搞“屯田式”搶種,在政府開發計劃出臺的很長一段時間以前,就利用自己的預測和相關的資訊,從農民手裏將土地租下,種上樹苗。
  去年吉林省還查處了一起村官受賄案,犯罪嫌疑人王福喜是原吉林市豐滿區江南鄉建華村黨委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這也是城鄉結合部地帶。2001年,吉林市某大學因建新校舍需要徵用建華村土地,該校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找到犯罪嫌疑人王福喜,要求王給予加蓋建華村的公章。王福喜認為土地補償金給得太少,以追加土地補償金為由,拒絕給該校加蓋公章。後該校授權基建處兩名工作人員多次與王福喜談判,給犯罪嫌疑人王福喜個人好處費30萬元,王福喜才同意為其蓋章。
  二是“網絡化”騙取補償款現象應引起關注。解剖吉林省這兩起徵地補償款案件,會發現其中存在的“網絡化”現象,即騙取徵地補償款不是單個人來完成,而是編織了一個網絡,村幹部們串通來做案。在南關區的案件中,這一網絡被延伸了,除了村官以外,開發商、政府部門幹部和村民都被牽扯進來,他們各有分工,組成了一個嚴密的網絡,給案件的發現和查處帶來了難題。
  三是對徵地補償款的有效監督亟待強化。負責辦理樺甸市大城子村案件的檢察官透露,對于大城子村土地徵用,應是多部門共同管理,由街道牽頭,包括測量土地、資金發放等管理;國土資源局負責帶人員實地勘查,量算面積;農業局選派經驗豐富的專家現場確定地類。但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甚至收受錢物,使得在這麼多環節之下仍然讓腐敗分子鑽了空子,最終助長了犯罪嫌疑人的囂張氣焰。
  原永吉街道副主任劉勤志認為自己對大城子村徵地補償款案件負有責任,“我在徵地工作中單方面相信表格及個別人匯報,很多具體工作沒有真正的親力親為如果一切都按程式走下去不會出現這麼多的問題,如果各單位都能各負其責進行監督也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而群眾監督環節的缺位,也是造成多起土地補償款案件發生的重要因素。在大城子村村委會,記者看到,墻上挂著村務公開和民主監督的有關規定。但記者採訪的多數村民都表示,村裏連續幾年都沒有公開過相關的財務資訊。九社村民趙同興告訴記者,徵地時究竟徵了多少地,給了村民多少錢,大家都不清楚,村幹部也不向大家講。
  與此同時,長春市南關區和吉林市建華村兩起徵地補償款案件也暴露出了在徵地補償過程中監督缺位問題。參與查辦南關區案件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那麼大一片突擊栽種的樹苗放在那裏,是很容易被發現的,可是卻靠市長無意發現才得到調查,這本身就説明監管力量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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