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為牟利游走在法律邊緣
    2008-12-10    本報記者:范春生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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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矛盾糾紛的大量出現,在一些大中城市大多以“調查公司”為旗號的私家偵探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並逐步涉獵婚外情、私人財産、跟蹤尋人等敏感領域。記者最近在遼寧瀋陽採訪了解到,從一出現就飽受爭議的私家偵探正面臨良莠不齊、監管缺失等問題,甚至由此引發訴訟。對此,業內人士呼籲,應該嚴加規範、有效整頓,使其能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私家偵探被“僱主”告上法庭

  前不久,瀋陽一個“私家偵探社”成了被告,被僱主索賠12萬元。原告方是丹東市的一家律師事務所,它的身份就是僱主。“僱主狀告‘私家偵探’”,這在全國十分罕見。
  據悉,瀋陽某經濟信息諮詢中心是一家以信息諮詢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然而在業內人士的眼中,它還有另外一個稱號,就是“私家偵探社”,其員工就是“偵探”。當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將一紙起訴書轉到他們手中後,在當地的私家偵探機構中引起不小震動。
  據這家諮詢中心的負責人陳岩介紹,2005年6月,遼寧澤宇律師事務所同其簽訂了委託調查協議,“調查內容是案外人瀋陽某集團公司名下的房地産以及該集團下屬分公司、全資公司名下的房地産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設定抵押權的全部情況。”雙方約定調查費用為20萬元,律師事務所一方總計支付給諮詢中心12萬元,其中5萬元為調查費、7萬元為保證金。
  調查很快結束。然而對於諮詢中心的調查報告,律師事務所方面並不滿意,多次提出退款。因為沒有談攏,最後遼寧澤宇律師事務所將諮詢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已交納的12萬元。對此,諮詢中心&&不滿。“這樣的事情真少見,作為‘偵探’這可是頭一次被律師兼僱主身份的告了。”對於這個結果,陳岩多少有些意外。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諮詢中心的調查報告之所以不被“僱主”認可,主要是遺漏了很多內容,另外其提供項目材料也不全面,不完整,不能作為律師事務所的訴訟證據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一位負責人稱:“我們調查了他們的工商檔案材料,發現經營範圍只是經濟信息諮詢,不包括調查一項,真就有了上當受騙的感覺!”不過陳岩回應説,很多信息諮詢中心都在從事調查工作,幹的也是“偵探”的活,他們也是如此。
  資深法律人士、與此案無關的遼寧四洋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琦認為,儘管雙方各執一詞,訴訟的結果也很難預料,但這起案例還是給私家偵探行業和主管部門敲響了警鐘。在滿足大量社會需求的同時,如何規範私家偵探行業的發展,避免引起新的社會矛盾,是一個應該認真面對的課題。

為求暴利游走在法律邊緣

  《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用老百姓的話講就是需要自己拿證據,這使民間調查機構在龐大的市場需求下一步步孕育、催生出來。然而如今的許多私家偵探機構為了獲得暴利,不得不在法律的邊緣行走。而關於私家偵探的存在是弊大於利、還是利大於弊的爭論始終沒有間斷。
  11月中旬,記者在瀋陽市私家偵探機構比較集中的和平區調查時,碰巧遇到一位從事“調查員”工作時間較長的徐某。談及“業務”,他把私家偵探的業務歸納為民事和商業兩類。民事包括婚外戀調查、親子鑒定和尋人等。但現在最熱門的是幫顧客調查上司的愛好和隱私,掌握了上司的這些把柄,很多人就可以“心裏有底”。
  徐某還向記者透露,這個行業雖競爭殘酷,卻可獲暴利。比如婚外情調查,雖然起步價就要1萬元,但許多人還是趨之若鶩,最高一次有人出價10萬元。
  “至於商業調查這一塊,以討債的居多,也有不少人花大錢要買工程或項目招投標的底價和對手價格之類。但法律有規定,這種行為最高可判12年,大的調查所一般不敢接,一些小所還是有接的。”徐某這樣講述着行業的內幕。在暗訪中,記者了解到了瀋陽調查行業的基本價格。尋人調查:4000元/人;婚外情調查10000元/人;查銀行存款:3000元/賬號;查手機記錄:2000元/部;查電話地址:1000元/部;查房産:3000元/套……
  記者還注意到,幾乎所有的調查事務所都有攝像機、偷拍機、竊聽器等器材。偷拍機的針孔攝像頭是最先進的。調查人員在保持聯絡時,經常使用手機和固定頻率的對講機。一般的調查事務所都擁有兩輛以上的車輛。
  12月2日,在瀋陽市皇姑區五一商店附近的一處民宅墻邊,記者發現了多個偵探機構所發布的業務廣告。走到跟前細看,廣告內容全是調查婚外情、跟蹤之類的業務。其實,我國公民的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跟蹤業務應屬偵察工作,作為私家偵探機構並無此權力。承諾能為客戶做此業務,其實就是在表白自己可以無事不做,只要你出錢。這顯然已超出法律底線。

給私家偵探上把“鎖”已刻不容緩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各地的公安、工商等部門多次對從事非法調查、討債的私家偵探機構進行過專項清理整頓,但效果並不十分明顯。
  根據知情人提供的情況,目前私家偵探的人員構成主要包括四種。一是以前為公安人員或部隊退伍老兵,調查手段嫻熟,行業素質較高;二是律師;三是原先從事其他調查行業、最近才轉業的;四是一些並無相關經驗的人員,只要有利可圖,就加入。雖然它不是一個合法的職業,但因社會需求較大,日子還不錯。然而,由於屬非法行為,許多有背景的委託人就“黑吃黑”,事後,甚至不按談妥的價格付費,矛盾糾紛甚至治安事件也因此出現。
  陳岩告訴記者,私家偵探的現狀是魚目混珠,良莠不齊。有些偵探公司的目光短淺,停留在婚姻調查方面,處於“小作坊”式發展。他還説,目前狀況下,私人調查企業如何做好,提升社會信譽度和美譽度只能依靠自律,包括行業自律,當然更需要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王琦認為,私家偵探所使用的一些手段已對被調查人構成了侵權。首先電話記錄屬於個人隱私權的一部分,私家偵探用非法手段獲得就侵犯了被調查人的隱私權,而竊聽等手段更為惡劣;其次,諸如跟蹤、監控等調查手段只有公安、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才有權使用。他&&,在私家偵探的業務裏,討債如果使用合法的手段,很難對其進行界定,但問題就在於討債通常都要使用違法的手段。
  瀋陽市政協委員、遼寧社科院研究員馮昀指出,各種各樣私家偵探機構的存在,説明社會上有着廣泛需求,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各種調查機構、信息公司等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私家偵探的活兒,調查也不擇手段,因此大力整治十分必要。有關部門應該正視這一社會現象,宜疏不宜堵,探索如何依靠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規範和引導,使其積極的一面得到發揮,從而避免消極的因素擴大滋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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