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醫改方案應重新制定
部分醫藥行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名呼籲
    2008-10-31    本報記者:曾亮亮 劉翔霄    來源:經濟參考報

  30日,在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組織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改方案徵求意見稿研討會上,醫藥界19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致認為,新醫改方案有關醫療服務體系的具體改革路徑、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等內容脫離實際、前後矛盾、無法操作,沒有遵循十七大報告提出的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必須貫徹“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基本精神。因此,他們建議,新醫改方案應由全國人大或國務院直接負責重新制定,或做出重大修改。

  市場競爭被擱淺

  現行醫療服務體系存在“看病難”等問題,實際是醫療資源不足和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不僅僅是由國家加大投入,而應當着力強調向社會開放醫療服務領域,引入競爭機制,給予社會資本投入醫療領域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的政策待遇,發揮“無形的手”在解決醫療資源不足和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中的作用。
  新醫改方案一方面規定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衞生事業、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另一方面卻又強調加大政府投入、突出政府在醫療資源配置中的“主導”“補助”等作用。
  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執委高翔指出,對於向社會資本開放醫療資源,除了口號式的宣示外,沒有規定任何實質性的內容。在政府向公立醫療機構進行如此多的“投入”“補助”的情形下,非公立醫療機構是無法與其處於同一個競爭起跑線的。這種不平等的地位難以保障二者之間的公平競爭。“沒有公平的競爭機制,試圖通過市場規律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就成為一句空話。”他説。
  此外,政府作為一個宏觀領域的調控者、政策引導者以及行業監管者,自身投入辦各類醫療機構不僅與其職能不符,而且政府投入決策的滯後性、決策機制的盲目性、資金投入的不經濟性以及資金的有限性等因素,決定了其難以合理配置醫療資源。

  “醫藥不分”沒解決

  醫藥分開主要是醫療機構通過醫生開處方、醫院賣藥,使得醫療機構、醫生與藥品銷售行為具有密切的經濟&&。這種利益鏈機制導致醫院和醫生的用藥不合理、開高價藥或大處方藥,患者受害無窮。
  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認為,新醫改方案中儘管提出了實行“醫藥分開”,但在具體內容中,根本沒有對“醫藥分開”提出任何實施措施,只提出了“實行醫藥收支分開管理”。
  “這一措施實際是一種另類的醫藥不分。”謝子龍説,“實行醫藥收支分開管理”仍然是由醫生開處方,醫院賣藥來實現的,賣藥的體系仍然寄生於醫院。其與以往“醫藥不分”不同的是:收入的藥費要上交給有關政府部門。既然藥品通過醫院銷售給患者,那麼醫院或相關主管部門購進藥品的權利依然存在,醫生與藥品生産經營商的利益關係可以通過寄生於醫院的藥房確認,這種制度安排仍然沒有真正實現醫藥分開。實行醫藥收支管理下的醫院、醫生,仍然可以通過藥品的採購權、處方權與藥品生産經營商進行利益交換。

  “管辦不分”被強化

  公立醫療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是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多公立醫院隸屬於衞生行政主管部門,院長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任命,政府撥款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撥付。因此,社會上稱衞生局局長也是公立醫院的總院長。衞生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行政權力機關既是醫療機構的監管機構,又是公立醫院作為被監管對象的院長任命單位和財産撥付核定單位。
  “衞生行政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領導人,還當財務總監。”人大代表山東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院長武廣華認為,新醫改方案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實行醫藥收支分開管理”,實際是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將醫藥收入上繳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支出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撥付。“在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等管理辦法下,將公立醫院的財産與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財産混為一談,公立醫院實際淪為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一個部門或一個科室,進一步強化了管辦不分。”武廣華説,無論是公立醫療機構、還是非公立醫療機構,都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照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建立獨立於投資者的自主管理機構(如董事會或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或管理委員會下的院長負責制等),享有獨立的人事任免權和財産權,並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違背經濟規律

  新醫改方案指出“對基本藥物由國家實行招標定點生産或集中採購,直接配送,減少中間環節,在合理確定生産環節利潤水平的基礎上統一制定零售價”。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認為,這違背了市場經濟原則,實際是冠以市場機制的名頭,採用計劃經濟的做法。
  人大代表江蘇康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蕭偉&&基本藥物一般是仿製藥,同一個品種往往有多家甚至幾百家生産。況且,中國的藥品生産企業有4000多家,相互競爭十分激烈,根本無需採用“定點生産”方式。如果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就應當由這些生産廠家相互競爭,只有競爭,才有可能提高藥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政府確定“定點生産”廠家難以保證公平公正,應該實行全國公開招標。
  人大代表黑龍江葵花藥業集團董事長關彥斌指出,基本藥物由不同的醫療機構使用,進行集中採購不現實的。究竟是由國務院集中採購?或是省(市)級、地(市)級、縣(市)級、鄉鎮級等政府部門集中採購?多長時間採購一次?計劃採購的量是否符合實際需要?新醫改方案都對這些沒有明確説明。
  人大代表河北神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振江書面&&,新醫改方案擬對基本藥物採取“直接配送”的方式,也違背市場經濟原則的。大多數藥品生産企業(無論定點與否)根本沒有配送體系,由定點生産企業向千家萬戶醫療機構直接配送所生産的藥品,不僅不能保證方便、及時,而且花費的配送成本是巨大的。
  此外,新醫改方案對基本藥物實行政府定價,也是一種不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他們指出,政府作為行政管理機關,對藥品的定價不可能真實反映市場情況。從國家發改委降價20多次未取得任何實質性效果來看,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管制失敗了。這主要要在於,市場價格要根據市場經濟規律隨時調節,政府定價的藥品無法及時傳導並反映這一市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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