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農民領到土地使用産權證
專家認為,這是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
    2008-10-28    本報記者:董學清    來源:經濟參考報
  今年9月14日,農歷中秋節。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徐莊鎮徐莊土地合作社的張凱華等近300名農民,從棗莊市市長陳偉等領導手中領到了全國第一份土地使用産權證。
  農民徐宜新手拿著紅色的土地使用産權證,激動地説:“俺心裏一直熱乎乎的,比30年前拿到土地承包證還要高興!有了這個産權證,俺們農民會避免很多法律糾紛,土地流轉會更加順暢。特別是可以作抵押進行融資,能解決資金困難。”
  棗莊市人民銀行行長劉福毅説:“憑著這張産權證,農民或合作社可合法、有效地到銀行辦抵押貸款。如果貸款逾期還不上,我們將對抵押期間內的土地收益權即地面附著物的收益,進行拍賣處理。”
  棗莊市政府調研發現,全市294家專業合作社都面臨著資金短缺的難題。財政對農業的投入有限,農民自己也沒有多少錢,要解決資金問題,惟一的辦法是銀行貸款。但農民由于沒有可抵押的資産,無法從銀行貸到錢。
  于是,他們在山亭區徐莊鎮進行了土地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山亭區政府印制了《農村土地使用産權證》,並發給了張凱華等近300名農民。
  其具體做法是:給每個承包戶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産權證》,農民可以土地使用産權入股加入合作社,使之相應地轉移到合作社,合作社以土地使用權向銀行作抵押進行貸款。同時,他們在市、區、鎮三級政府設立土地産權交易機構,為土地使用權入股和轉讓進行評估,並提供交易平臺。
  山亭區委書記董沂峰説:“持證人在産權期限內按規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經營、流轉土地,也可作價、折股作為資本從事股份經營、合作經營、合夥經營或抵押擔保。土地使用産權産生變化時,原持證人與受讓人必須到鄉鎮或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為了保障農民權益,抵押土地面積不得超過合作社土地的1/3,抵押期限不得超過3年。”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曾寅初教授説,棗莊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並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權和承包權,而是在保證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民承包權和農地性質“三不變”的前提下,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確權,通過發放土地使用産權證,實現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化。這是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
  他説,棗莊的做法處理好了土地經營(實現土地高效率的規模經營)和經營土地(通過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化獲得財産收入)、農地保障(保證農地基本規模,確保糧食安全)和保障農地(農民擁有對土地的絕對控制權,不會出現失地農民)的關係,既尊重了農民的意願,又順應了經濟發展的要求,既依循了目前的基本法律和制度框架,又在機制和政策上進行了係統創新,對廣大的農業地區具有普遍意義。
  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王東京教授等專家認為,棗莊的農村土地改革具有以下效果:
  第一,解決了長期困擾通過農地流轉實現農業經營規模過程中的關鍵問題。
  首先,解決了制約土地規模經營所需的資金問題。其次,解決了制約農地流轉的市場缺位問題。
  第二,回避了現有農村土地改革實踐中存在的政策風險問題。
  回避了農民失地的風險。農民用于使用權交易的土地是有轉出願望的那一部分,不是全部土地;轉入土地的經營主體是土地合作社,工商業資本在其中不超過20%的股份,保障了農民對土地的長期控制權。合作社用于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部分的土地僅佔1/3甚至更少,假如因為經營不善而抵押拍賣一部分土地使用産權,也是有時期限定的,農民不會因此而長期失去土地使用權。
  回避了農地轉為非農地的風險。《農村土地使用産權證》只涉及土地使用權,可以保證農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減少了銀行農業貸款的風險。農業貸款的擔保農戶數擴大,大大超過了目前聯戶擔保的戶數,貸款風險進一步降低。同時,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出現,不僅解決了農業貸款缺乏資産抵押的狀況,而且農村土地産權有形市場的建立,使得這種資産抵押具有實際價值,拍賣抵押權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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