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土地流轉面臨年限産權不規範難題
重慶農業問題調查
    2008-10-14    本報記者:劉健 郭立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在重慶一些農區了解到,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呈現規模化、加速化的趨勢,全市土地流轉面積高達320.3萬畝,佔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6%。隨著大批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實現了“農民增收、企業增效”。但記者與基層幹部、農民、農業龍頭企業座談中,他們普遍反映土地流轉年限偏短、租賃土地上的農産品加工或農業旅遊等附屬設施産權不明確、土地流轉不規範等是當前土地流轉、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阻礙。

  第一、 絕大部分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期限與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是一致的,目前大都不足20年。而農業投資收益期長,如有的果樹産果期上百年。但相關法律對第二輪土地承包期(也就是合同期)到期後的農業産出權益沒做明確規定,嚴重制約了工商資本投資農業的積極性。

  在重慶市渝北區興隆鎮朱皇村,記者來到了朱曉瓊的楊梅生態園,400多畝山地上楊梅縱橫有致。朱曉瓊一臉興奮:“我從2002年先後投資了200多萬元改造山地,修水渠、鋪管道,這已成為重慶最大的楊梅生産基地。”現在朱曉瓊不敢再增加投入了,她告訴記者:“楊梅的産果期有100多年,進入盛果期要20年,前6年只有投入沒有産出。可租賃期只剩18年了,以後這片價值幾百萬元的果林屬於政府、農民還是屬於我,我前前後後找農業局、法院、律師事務所打聽,説是國家沒規定,誰也説不準。”興隆鎮副鎮長李功説,全鎮土地流轉面積達2500畝,大都面臨著這一問題。
  全球重要的水果批發商澳門恒河果業自2003年以來,在重慶江津等地租用農民土地2000畝,種植柑橘。這家公司先後引進了71個國外先進品種和先進栽培技術,還計劃在4個縣自建現代柑橘生産基地5萬畝以上,成為全國規模最大的生産基地,也成為重慶市最大的土地流轉戶。恒河果業總經理朱鐵能最擔心土地租賃年限:“企業實到資本就已有5000多萬元,下一步還要增加上億元投資。柑橘基地發展看好,可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不足20年了,而柑橘樹的商品齡長達30至50年。對這些樹公司投入很大,如果在租賃合同到期後沒有明確的權益保護,還在盛果期就要交出去,很不合理。”
  對合同期限長短、投資權益歸屬問題。農民也有看法。渝北區雙鳳橋街道硚田村共有4000多畝地,有3000多畝地出租,年租金是一畝860斤稻穀,業主用來種花卉、蔬菜,效益很好,村委會主任田川説:“雖然農民得了租金和打工收入,但是説實話,心裏不平衡。以前農民科技水平低,只知道種糧。現在業主種花卉、蔬菜,效益是過去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再按種糧效益計算租金給老百姓,群眾就覺得虧了。大傢伙覺得要用兩種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一是希望等合同期後不再租地了,而是自己組織起來發展特色農業;另一種是建立一種固定的土地租金增長機制。現代技術讓土地土裏生金,那農民也不能只掙個土疙瘩的錢!”

  第二、 農業業主在租賃土地裏的生産用房、設備投資巨大,但依照相關法規,這些房産、設備沒有産權,投資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渝北區雙鳳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周賢權介紹説,全街道有3萬多畝耕地,其中有9300多畝出租給了農業業主。周賢權面臨的最大困難就是業主們紛紛來找他辦産權證。他舉例説,比如以經營“毛哥老鴨湯”聞名的毛哥食品有限公司,先後帶動5000多戶農民養鴨致富,是市級農業龍頭企業。這家企業在硚田村搞了農副産品生産加工基地,投資4000多萬元,但沒有建設規劃也沒有産權。集種花、旅遊觀光、餐飲為一體的渝都生態園投資佔地200多畝,房産投資高達4000多萬元。據周賢權統計,僅雙鳳橋街道辦事處,就有20多位農業業主價值2億多元的房産或設施是沒有産權的。
  這類問題十分普遍。許多農業龍頭企業反映説,傳統農業要想有高收益,要麼和第二産業結合,搞農産品深加工,要麼和第三産業結合,搞“農家樂”式的旅遊觀光農業,都要就近建設生産用房。渝北區農辦綜合科科長楊春平説:“按相關規定,搞農業結構調整,允許在耕地上建一定數量的臨時生産用房,不辦理産權。但什麼是臨時呢?三十年還是五十年?沒有明確規定,各地都打‘擦邊球’。但投資量越來越大,這個矛盾遲早會暴露。”
  天緣寨經理劉應全先後在雙鳳橋投資2800多萬元搞起了遠近聞名的“農家樂”,説起産權十分揪心:“以前是政府號召搞農業,我幹了3年了,現在還有18年的承包期。我算了一筆賬,20年才能收回投資。如果沒有産權保護,那時農民肯定不再和我簽定出租合同了,那麼農田上的一大片房産就不再屬於我了。”

  第三、 土地流轉中大量不規範行為阻礙了農業規模化發展。

  重慶市農辦的調查表明,當前土地流轉中的不規範行為“四多四少”:農民自行流轉多,報村鎮批准備案少:口頭協議多,書面協議少:雙方約定不明的多,約定明確的少:書面協議內容不規範的多,內容規範的少。調查結果顯示,目前重慶市在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登記、備案或公證的農村土地流轉面積不足40%,相當一部分農村土地流轉沒有簽訂流轉合同。即使有一些簽訂合同的流轉行為,也存在著形式不規範,內容過於簡單,條款不完整,對於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不明確。 
  合同約定權益、風險承擔的不明確往往使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民最終利益受損。從2002年開始,兩三年裏重慶江津區雙福鎮出現了一股土地流轉熱,63家農業企業農民手中租下1.3萬畝承包地。 當時江津市和鎮兩級政府&&了優惠政策,不少投資者不顧自身經濟實力,而是寄希望於政府補助和銀行貸款。但現在絕大多數企業處於癱瘓與半癱瘓狀態。雙福鎮政府對這些企業現狀的分析是:1/3的企業經營狀況還過得去;1/3的經營慘澹,勉強能夠支付出農民的土地租金;還有1/3的完全失敗,連農民的租金也付不出,有的村民打官司,但是最終也是贏了官司得不到錢,而且土地連復墾起來都十分困難。記者了解到,本應由業主承擔的市場風險和管理風險,最終由於約定的不明確而轉嫁到農民頭上,許多基層幹部建議,在土地流轉合同中應該明確業主通過交納風險金或抵押物等形式來回避農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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