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荒”根在“煤荒”?煤企不認同
    2008-08-08    本報記者:王莉 實習生:尹乃瀟    來源:經濟參考報

  電力企業將“電荒”根源對準“缺煤”,而煤炭方面對此説法卻不予認同。
  “有些煤礦堆積如山,可發電企業卻不去購買。”我國煤炭行業一位資深人士告訴記者,一直以來的價格扭曲使得“計劃電”與“市場煤”之間的矛盾難以調和,“電荒”背後隱含的利益博弈使得煤電之爭成為一盤下不完的棋。

電力聲音:“電荒”背後是“煤荒”

  “與2004年由于全國電力裝機容量不夠所導致的全國大面積‘電荒’不同,今年國內一些省區的缺電主要是由于缺煤引發的。”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8月7日發布的《2008年上半年全國電力供需與經濟運作形勢分析預測報告》中説,電煤資源緊張、電廠存煤下降、缺煤停機容量增多是導致今年部分省區電力供需緊張甚至出現缺口的最主要原因。 
  來自國家電網公司的數據顯示,截至8月5日,國家電網公司區域內直調電廠存煤3358萬噸,可用10至11天。當日存煤低于7天警戒線的電廠219座,佔區域內電廠40%左右,其中存煤量低于3天的電廠87座,缺煤停機機組71臺。
  “今年7月份以來,國家電網公司區域內電廠電煤庫存一直在緩慢下滑,且分布不均。”國家電網公司新聞處劉心放説,為確保京、津、唐奧運期間保電任務順利完成,這些地區的電煤庫存從70多萬噸猛增至270多萬噸,在電煤庫存總量緩慢下滑的情況下,這也意味著其他電廠發電用煤必然銳減。來自華中電網公司的數據顯示,截至7月30日,全網電煤庫存只有615萬噸,僅為去年同期的一半。
  以山東為例,這個持續18年實現電網安全運作的電力大省卻陷入了近10年來最大的“電荒”。全省從5月13日至今被迫實行今年以來第2次大范圍限電。

煤炭回應:“煤荒”背後是價格

  “不是市場上沒有煤,而是他們(指電廠)不買煤。”一位煤炭行業資深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作為世界煤炭生産大國,中國不存在缺煤問題。”他認為,當前電煤緊張的真正原因是價格。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供的數據顯示,在2007年全國電煤價格平均上漲35元/噸左右的基礎上,今年的煤炭産運需銜接會簽訂的電煤合同平均價格再次上漲35至45元/噸。3月份以來,一些國有和地方煤礦重點電煤合同價格普遍上漲,漲幅介于15至100元/噸之間,有的達到200元/噸以上。從4月底到6月末僅兩個月的時間,秦皇島地區主流動力煤品種的交易價格的整體上漲幅度達到了300元/噸以上,發熱量5500千卡/千克的煤價達到920元/噸以上。
  該人士告訴記者,今年6月1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上調電價,對電煤緊張起到一定緩解作用。“但是,每度電提高了2.5分,其中給發電企業的僅為1.7分,換算下來大概是每噸電煤補貼50到60元,而這與每噸煤上漲超過100元的成本相比,發電企業似乎依然有較大的成本壓力。” 
  煤炭行業人士向記者證實,市場上電煤供應並未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奇貨可居。據介紹,國家電煤“限價令”發出之後,在河南等地一些大型煤炭交易市場,電煤一度堆積如山。但一些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機組電廠,因為價格原因購煤積極性大打折扣。
  “政府陸續出臺的限價舉措效果是有限的。”這位煤炭行業資深人士説,盡管電煤合同“保量限價”,但合同煤才佔整體煤炭供應的1/3,另外2/3則難以控制,不僅價格較高,而且沒有保障。政府只能管住規模較大的港口和企業,而眾多煤炭交易市場及小煤窯根本無法控制。許多小煤窯不僅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甚至為了規避限價連票據都不願提供。
  同時,電力企業所反應的“缺煤”現象也有一定客觀原因。據一位産煤大縣的有關領導透露,國內煤炭供應確實緊張。“目前全國各地都要保證安全生産,不能出現安全事故,因此地方小煤窯大量關停,這使得煤炭供應總量出現減少。”

行業透視:深層次問題需統一解決

  記者採訪中發現,在煤電之爭背後,有幾個事實需引起注意。
  事實一:“坑口煤價230元一噸,可到了秦皇島港口,同樣的煤就將近千元。運輸環節層層‘扒皮’,人為因素把煤價炒高,真正漁利的埋得很深。”劉心放這樣告訴記者。
  事實二:“煤炭品質參差不齊。一些摻雜了大量煤矸石的低質煤炭使電廠發電機組嚴重受損,不得不停機檢修。電廠不敢買煤。”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舉例説,截至7月30日,江蘇省因煤質太差而停機檢修的發電機組就有300多萬千瓦。
  事實三:“目前國家實行從緊的貨幣政策,使電力企業財務成本驟然增加。”劉心放説,僅償還銀行貸款一項電力企業所增加的成本就高達40%,初步估算約為33億人民幣,這使許多電廠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險境,無力購買煤炭。 
  該人士説,“電荒”給人們生活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煤電之爭屬于行業內部的利益協調問題,行業之爭不能影響國家利益,更不能讓百姓為此“買單”。
  本輪“電荒”反應的深層次問題在于:一是缺乏對能源行業的市場改革進行全面統一的規劃和管理,電力行業市場化改革滯後于煤炭行業,發電企業僅能通過控制電煤庫存應對煤價風險;二是缺乏全面公平的能源價格決定機制來平衡市場經濟與社會生活的矛盾、資源稀缺與可持續發展的矛盾、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矛盾,國家調控煤電政策應注意平衡好煤礦、電廠和電網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煤炭、發電、電網各環節應共同承擔社會責任,而不僅僅是發電一個環節。
  “為扭轉電力企業虧損狀況,同時又能有效保證上調電價不會對CPI産生較大衝擊,國家應大幅上調上網電價,而謹慎調整銷售電價,也就是壓縮電網企業的利潤,將其補貼給發電企業,這樣既可保證電力行業的正常經營運轉,又不會對CPI産生過多負面影響。”煤炭行業資深人士如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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