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損失呼喚地震險
    2008-06-10    本報記者:陳聖莉 實習生:殷丹丹    來源:經濟參考報

    [進入汶川地震專題]

  6月5日,工人們在汶川映秀鎮加緊建設活動板房。新華社記者 武巍 攝

收費太高 地震保險遲遲未出

  “由于國內目前沒有專門的地震險主險,人們只能通過附加險種來投保地震責任,而一般的財險又往往將地震劃為免責范疇。一旦出險,保險的給付賠償在巨大的救災需求面前常常顯得杯水車薪。”信誠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業務總監石宗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
  但對于地震險的研究、探討,有關部門早在幾年前就已經著手了。然而,地震險主險迄今尚未出臺;附加險的投保率,記者採訪幾家在京的財險公司後發現,該項業務也是基本閒置。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向本報記者解釋道,“無論是主險還是附加險,對于保險公司來説,地震的風險太大,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一旦出險,會超出他們的償付能力,所以他們一般不主動向客戶推薦;對于投保人來説,費率太高,收費太貴,也往往令他們望而卻步。”
  “此外,我國目前缺乏相應的精算數據和精算人才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首都經貿大學金融學院保險係教授庹國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尤其是像地震這樣概率很低、損害面很大的事件,很難設計保費費率。

地震保險制度需多方合作推行

  許多保險專家呼吁,未來的地震保險應該在相關政府政策支援下,整合政府、社會、個人三方力量,由商業保險公司遵循市場原則,科學地承保與理賠。
  “由于地震等巨災損失數額巨大,依靠財政救助和社會捐助,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足以彌補巨災損失。通過保險機制,可以充分發揮財政投入的放大效應,從而滿足快速恢復生産生活的資金需求。”保監會政策研究室研究員臧明儀説。
  “對此,國外相對成熟的地震保險制度或許可以給我國的保險行業提供借鑒。”石宗鑫向記者介紹道,新西蘭的地震保險制度被譽為全球現行運作最成功的災害保險制度之一,它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地震委員會、保險公司和保險協會,分屬政府機構、商業機構和社會機構。地震委員會設立基金,通過投資收益與居民購買財産險時強制收取以籌措資金。一旦災害發生,地震委員會負責法定保險的損失賠償;保險公司則依據保險合同負責超出法定保險責任部分的損失賠償;而保險協會則負責啟動應急計劃。為了分散保險公司與地震基金的風險,保險公司通過國際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當巨災損失金額超過地震委員會支付能力時,政府發揮托底作用,而地震委員會每年會支付給政府一定的保證金。
  與之類似,中國臺灣地區在經歷了“九二一”、“三三一”及“九O七”大地震之後,也已逐漸形成了一係列較為成熟的地震保險措施。2002年4月1日,中國臺灣正式實施政策性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該制度採取住宅火險自動附加地震險的方式,即貸款購買房屋的住戶,如果投保住宅火險,將自動獲得地震險的保障,全臺灣採取單一費率。根據臺灣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統計,截至2008年4月底,整個臺灣地區的地震保險投保率已達24.74%。

政府大力支援是關鍵

  臧明儀表示,地震風險發生頻率較低,群眾投保商業險的意願不強,同時地震造成的損失程度大,保險公司往往很難獨立承擔。因此,建立地震保險制度,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援是必要條件,這也是從國際國內政策性保險發展實踐得出的重要結論。
  “如果在有政策支援和補貼的情況下,商業保險公司可以對承保和理賠展開研究;在其他部門的配合下,商業保險公司也可以積極研究費率擬定和産品開發等。”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係副主任劉新立説。
  “國家給予資源配合,財政支援固然重要,但非財政支援、行政引導的效果可能會更好,如在立法層面上制定地震保險法等。考慮到當前各地的風險差異和財力差異,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統一的地震保險法還不現實,建議地方立法、部門立法先行,然後逐步上升到國家層面。”中國人保財險股份公司副總裁王和對記者説。
  石宗鑫也表示,只有政府在不同層次、不同力度方面都有政策支援,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立法等方面都實現了政策配套,地震保險才有可能應運而出,保險公司才有可能提高對地震等巨災的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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