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藥價新規將博弈地方保護
    2010-07-16    作者:李子君    來源:北京商報

    今後,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産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通過各省(區、市)政府建立的非營利性藥品集中採購平台進行交易。衞生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藥監局等七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全程監管醫療機構行為”。
  “天價蘆薈片”曝光使得藥品層層加價的利益鏈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公眾要求解決“藥價虛高”的吁求強烈,《規範》和《辦法》&&顯然是對症下藥,堪稱適時。然而,藥品流通中的層層加價由來已久,有些藥品分銷商的盈利甚至可能成為一個地區重要的收入來源,專家認為,七部門&&的旨在擠掉流通環節水分、降低虛高藥價的新規,將面臨與地方保護主義的深度博弈,發揮效力的關鍵因素是相關職能部門的執行力度。

  建省級採購平台“舊事重提”

  《規範》提出,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制度,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和管理機構,建立工作機構和非營利性藥品集中採購交易平台。
  雖然新規方向明確,但長期關注醫改的業內人士指出,醫改方案明確要求各地建立省級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平台,要求藥企、地方及各級醫院在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賣藥、購藥,而且去年年底各地普遍建立了這種採購模式。《規範》對這一模式再度進行濃墨重彩的表述,顯然是因為部分地區沒有真正貫徹執行醫改方案,或者説執行得不到位。
  “如果各地建立了省級採購平台,並且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購藥,怎麼會出現‘天價蘆薈片’1300%的驚人利潤率呢?”一位業內人士直言。

  全程監管難以杜絕腐敗

  藥品層層加價源於各個環節的利益訴求,最終導致“天價藥”出現,那麼政府建立的採購平台如何避免權力尋租獲利?《辦法》給出了答案,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分級負責、以省為主,衞生、監察機關和糾風辦、物價、工商、藥監等職能部門按照法定權限各負其責,規範和制約集中採購中的權力運行,同時發揮人大、政協、社會輿論等外部監督的作用。
  “其實,此前關於藥品集中採購的規定,同樣提出工商、藥監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對購藥過程實現聯合監管,但效果並不明顯。”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藥業內人士説,由於各部門各司其職,全程監管很難徹底杜絕腐敗。
  近期,因質疑藥品招標不公,藥企狀告衞生部門事件屢有發生,集中採購導致大量低價藥品生産企業“被出局”,也引起了部分業內人士的擔憂。山東上百家醫藥企業質疑山東海王銀河與政府勾結,把藥品“陽光集中配送”變成“獨家壟斷配送”;重慶市醫藥公司狀告當地衞生局,認為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的評標、定標、遴選標準設置極不合理。
  由於藥企“投訴”藥品招標事件連續出現,要求“廢除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也不再是個別專家的觀點。

  地方保護主義阻力強大

  除了權力尋租引發的爭議,地方保護主義也可能成為新規推行的障礙。
  “長期存在的藥品銷售利益鏈條,讓藥價一直很難真正降下來,各地分銷商的盈利有可能是一個地區重要的經濟來源。”在北京經營一家醫藥健康産業投資集團的陳先生認為,七部門此番&&的新規恐將遭遇與地方保護主義的空前博弈。
  “每種藥出廠後都至少要經過七八道環節才能進到醫院的藥房,每一方都將藥品加價賣給下一位買藥者,加價幅度在10%-50%。”陳先生説。
  目前,國內醫藥分銷企業有8000-1萬家,業內人士認為,藥品銷售利益鏈關係到部分區域的經濟利益,《規範》明確提出建立省級藥品採購平台,顯然是將藥品分銷商推入絕境,“地方政府勢必會為了地區穩定和財政收入對集中採購制度加以抵抗,以此保護部分企業的利益”。

  “仰仗”職能部門執行力

  “部分地區對醫改方案中藥品集中採購的政策執行得不規範,導致藥品流通領域出現諸多不合理現象。”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集中採購制度本來是期望能通過這一平台形成統一、規範的機制,以徹底消除過去地方和醫療機構單獨招標採購的亂象,但這個權力集中的大平台滋生了腐敗,使得部分官員可以直接利用公權力控制平台牟取私利。
  “新規更加明確提出藥品監察機關、物價管理部門以及財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對集中採購中的權力運行進行全面規範和制約,不難看出,政府要對藥品採購實行有效的全程監管。”夏學鑾&&,只有職能部門充分認識到政策法規的嚴肅性,不折不扣執行,不搞形式主義,才能在不久的將來將虛高的藥價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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