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後年或開徵企業碳稅
“碳稅稅制框架設計”擬定
    2010-05-31    作者:傅光雲    來源:國際金融報

    我國正處於工業化的高峰期,大部分工業依然是高碳排産業,整體生産方式比較落後,如果在短期內全部要求進行技術革新、設備更替,絕大部分企業顯然難以承受這樣的高成本。從短期來看,碳稅的實施將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在盛夏即將來臨之際,“低碳”之風再次吹入人們眼球中。日前,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拋出碳稅專題報告,一石激起千層浪。
  在這份“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中,提出了我國碳稅制度的實施框架,包括碳稅與相關稅種的功能定位、我國開徵碳稅的實施路線圖,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建議,並指出,我國碳稅比較合適的推出時間是2012年前後,且應先徵企業暫不徵個人。

  短期難達效果

  “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的出爐,拉開了中國政府“碳計劃”的第一步。
  事實上,碳稅方案的出爐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出於節能減排巨大壓力。“十一五”期間,中國的節能減排工作做得很艱苦。該時間段內,大部分節能減排任務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來實現:下達減排指標,由地區或者行業來分解。然而,通過行政手段來節能減排,效果十分有限。
  痛定思痛,中央政府試圖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來達到節能減排、調整經濟發展結構的目標。整體上來看,碳稅的&&,或許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方面,碳稅將引起價格上升,促使消費減少,避免企業盲目擴大産能;另一方面,碳稅直接影響高耗能工業,減小高耗能産業的發展衝動。事實證明,由於高耗能産業通常與地方經濟利益直接相關,通過行政手段要地方“割肉”,往往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調控效果不佳。而通過碳稅,用經濟手段加以限制,可以有效達到控制高耗能産業發展的目的。
  然而,作為一種環境稅,碳稅的主要功能在於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能不能達到預期目標,值得商榷。就我國的實際國情來看,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的高峰期,大部分工業依然是高碳排産業,整體生産方式比較落後,如果在短期內全部要求進行技術革新、設備更替,絕大部分企業顯然難以承受這樣的高成本。從短期來看,碳稅的實施將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消費者承擔碳稅?

  根據專題報告要求,碳稅徵收的對象主要集中在石化、煤炭等能源行業。當前我國能源依舊偏重煤炭、石油,即使到2020年,對煤炭、石油、天然氣的依賴程度仍達到70%左右。由於上述這些行業集中度較高,對市場具有較強的控制能力,未來隨着市場化的推進,企業憑藉強大的控制能力,操控價格將會輕而易舉,屆時,新增碳稅只會通過“後轉”方式轉嫁給消費者。最有可能的結果是,碳稅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此外,在碳稅徵收多少問題上,同樣難達成一致。據了解,如果採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大致有“2012年10元/噸,2020年達到40元/噸”,以及“2012年徵收碳稅稅率為20元/噸,2020年提高到50元/噸,2030年再提高到100元/噸”兩種稅率方案。無論哪種方案,都是鼓勵企業通過技術革新來降低碳排放。不過,選擇何用方案,效果很可能不一樣。實際上,當技術革新的成本要遠高於碳稅徵收成本時,企業很難有技術革新的動力。這就會産生兩難情況:碳稅低了,難以起到推動企業積極革新的作用;但如果徵收高碳稅,許多企業的正常發展和經營將大大受到影響。
  考慮到當前國內發展現狀以及該稅制&&對國民經濟産生的影響,未來碳稅制度的設計和改革可以循序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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