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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08 作者:韓馨儀 來源:中國財經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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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服務企業融資難、稅收政策不完善、缺乏政策支持等難題已有破解之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聯合製定的《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將對節能服務産業採取多項財稅扶持政策。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意見》規定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 《意見》&&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産,免徵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條件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符合條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産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合同期滿,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産,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産進行稅務處理。 《意見》同時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産品,拓寬擔保品範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 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處理制度也得到了完善。政府機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産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一系列財稅政策的&&將有助於節能服務産業健康發展。今後將鼓勵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併、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 據了解,至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完成總産值580多億,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産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11.3萬人,增幅達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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