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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昨日正式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由工信部牽頭,18個部委聯合嚴厲淘汰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製革、印染等行業落後産能。
本報已於2009年12月2日獨家報道這一消息。
記者獲悉,國家將通過強化政策約束機制和完善政策激勵機制兩方面推動産能淘汰。
三大政策約束
在政策約束方面,首先,國家將嚴格市場准入,將盡快修訂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定和完善相關行業准入條件和落後産能界定標準;加強投資項目審核管理,盡快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産能過剩行業堅持新增産能與淘汰産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改善土地利用計劃調控,嚴禁向落後産能和産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提供土地。 第二,充分發揮差別電價、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等價格機制在淘汰落後産能中的作用,落實和完善資源及環境保護稅費制度,強化稅收對節能減排的調控功能。加強環境保護監督性監測、減排核查和執法檢查,加強對企業執行産品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和安全生産規定的監督檢查,提高落後産能企業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
第三,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産許可,已頒發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
中央財政積極支持
在完善政策激勵機制方面,中央財政將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統籌支持各地區開展淘汰落後産能工作。資金安排使用與各地區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相銜接,重點支持解決淘汰落後産能有關職工安置、企業轉産等問題。 同時,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統籌安排技術改造資金,落實並完善相關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對淘汰落後産能任務較重且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在安排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融資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對積極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的土地開發利用,在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優先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