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金融 有望取得合法身份
    2010-03-26    作者:李雁爭    來源:上海證券報

    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業內人士在接受上海證券報採訪時&&,這意味着民間金融組織有望取得合法身份,此舉將有助於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中國投資協會會長張漢亞&&,我國企業的存款分佈很不均勻,國有大企業佔的比重很大,但這些大企業要按集團和主管部門的要求,堅守“現金為王”的信條;而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一般都處於資金短缺狀態,想要投資卻沒有資金來源。因此,擴大民間投資必須解決有錢的企業不投資,沒錢的企業想投資而沒錢的問題。
    “如果沒有足夠的資金,民間企業無法進入交通、電信等領域,即便進入了,也會很快被(競爭對手)擠出來。” 張漢亞説。
    目前,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許多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但有些仍難以落實。例如銀行貸款,我國銀行體系的現狀是大銀行太大,小銀行太少,要大銀行給中小企業貸款,存在工作量大、成本太高、信用取證困難等眾多問題。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袁鋼明介紹説,“有關部門已提出支持民間資本成立擔保公司,但是根據我們的實際調研,審批程序很複雜,(民營企業)很難獲批。”
    而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由於定位於經營性或自負盈虧,要求貸款的條件比銀行還要嚴格,許多中小企業仍然得不到擔保和貸款。
    張漢亞認為,解決的辦法是盡快普及股份制鄉鎮銀行,鄉鎮銀行覆蓋的地域小,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容易了解,同時容易就近吸儲民間閒散資金。
    當前,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是通過民間拆借或地下金融組織獲得建設和經營資金。在民營企業發展較快的浙江等省存在大量民間金融組織,經過多年發展,有許多已成為信用良好、管理嚴格、經營高效的地下金融組織,受到當地中小企業和存款戶的信任,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張漢亞認為,如果把這些民間金融組織改造成鄉鎮銀行,並允許其適當擴大經營範圍,可以很快見效,有關部門也容易對其進行監管,減少民間金融帶來的一些問題。
    但是專家也&&,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化對監管機構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具體操作和實施的難度很大。
    此外,張漢亞認為,我國民間已經成立了許多吸收民間和國外資金的私募基金。其中一部分是進行資本市場運作,還有一部分屬於創業投資基金。如果國家對這些私募基金進行規範並給予他們相應的優惠政策,他們會在擴大民間投資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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