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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3 記者:曲哲涵 來源: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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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2日電
目前保險電話營銷的模式越來越普遍,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今天&&,保監會已對電話銷售的機構、銷售人員的資質、銷售的産品、銷售過程和客戶信息的安全管理、售後服務等方面做了規範,特別是要求開展電話業務的壽險公司,應在全國性媒體公示電話號碼。 關於電話銷售的有關法律效力問題,這位負責人提醒廣大消費者,根據電子簽名法律規定,電話錄音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一種形式。但電話錄音必須能有效記載證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才能夠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對電話銷售業務的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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