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國有産權首付款不得低於三成
企業國有産權交易操作規則7月1日起實施
    2009-06-26    李雁爭    來源:上海證券報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5日發布《企業國有産權交易操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明確今後國有産權的受讓人採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得低於國有産權總價的30%。
  為避免國資被賤賣,《規則》明確,企業國有産權轉讓首次信息公告時的掛牌價不得低於經備案或者核準的轉讓標的資産評估結果。如在規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徵集到意向受讓方,轉讓方可以在不低於評估結果90%的範圍內設定新的掛牌價再次進行公告。如新的掛牌價低於評估結果的90%,轉讓方應當重新獲得産權轉讓批准機構批准後,再發布産權轉讓公告。
  為保障信息披露的質量,《規則》要求,産權交易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産權轉讓信息公告的審核制度,對涉及轉讓標的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交易條件和受讓方資格條件設置的公平性與合理性,以及競價方式的選擇等內容進行規範性審核。
  為了保證交易資金的安全,《規則》要求,産權交易機構實行交易資金統一進場結算制度,開設獨立的結算賬戶,組織收付産權交易資金,保證結算賬戶中交易資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受讓方應當在産權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産權交易價款支付到産權交易機構的結算賬戶。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産權交易價款。産權交易合同約定價款支付方式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價款數額不低於成交金額的30%
  國資委有關人士&&,規範企業國有産權交易操作規則是中國産權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規則統一是資本市場運行成熟的重要標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全國産權大市場的信息交流、交易聯動、項目合作和資源共享,真正降低産權市場的交易成本,更好地發揮産權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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