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調整煙産品消費稅
    2009-06-01    李雁爭    來源:上海證券報

  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産品消費稅制度,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調整煙産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對煙産品消費稅政策做出調整。
  《通知》明確,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為56%,乙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為30%,雪茄煙由原來的25%調整為36%,另外在捲煙批發環節加徵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捲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捲煙的,都要按批發捲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5%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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