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車企知識産權敗訴第一案調查
    2009-02-05    作者:馬連華    來源:中國青年報
    對中大客車來説,2009年不僅要應對金融危機的洗禮,還要應付同行的起訴和法院的傳票。今年1月底,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布,中威客車公司、中大工業集團公司、北京中通星華汽車銷售公司共同賠償德國尼奧普蘭公司2000萬元經濟損失及116萬元訴訟合理支出共計2116萬元,並立即停止銷售涉案客車,停止製造侵權客車。
    法院認為,兩者的産品有眾多相同設計,這些設計基本構成了客車的整體外觀。雖然小部分設計存在一定差異,但屬於局部細微差異,對於客車産品整體外觀的視覺效果不會産生顯著影響。
    近年來,隨着中國汽車産業的崛起,中國車企與國外車企的知識産權糾紛接連不斷,但無論是豐田起訴吉利、菲亞特起訴長城,還是通用起訴奇瑞、寶馬起訴雙環,結果都是中國車企勝訴。但這一次,中大客車敗訴了,成為此類案件國內敗訴第一例。有人認為,它表達了中國政府保護知識産權的決心。資料顯示,近年來,國際上針對我國企業的知識産權糾紛日益增多,中國已連續6年成為知識産權最大侵權涉案國。
    還有人認為,像中大客車這樣把尼奧普蘭産品的外觀稍加改動,就當做自己“專利”的行為,無法鼓勵國內車企創造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産品。法院的判決會提高車企的自主創新意識,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但也有專家認為,該判決對中國汽車産業的發展沒有任何有利影響。客車業界專家周明認為,中大客車是經過法律和國家發改委批准、通過正常途徑和正規渠道生産出來的合格産品,與山寨版手機有本質區別。
    周明認為,對中國來説,汽車是舶來品和後來者,每往前發展一步,都有可能進入別人的陷阱,因此要分清借鑒和抄襲的區別。“我認為兩款車的外觀有明顯不同,如果把借鑒也當做抄襲,認定中大客車侵權,那麼國內所有客車都能找到抄襲的影子,中國汽車産業將遭到巨大威脅。判賠2116萬元也顯得太重,如果尼奧普蘭勝訴,以後它僅靠打官司就能發財了”。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客車業界專家認為,中大客車與尼奧普蘭是完全不同的産品,例如中大客車具備大梁設計,但尼奧普蘭沒有,法院不能僅憑外觀類似就判定為侵權。中國客車的主流是自主創新,但在外國同行眼裏,自主創新卻總被認為是抄襲。他認為,如果中大客車敗訴,將導致中國客車業産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目前生産類似産品的國內客車企業有十幾家,中大敗訴後,尼奧普蘭可能會繼續起訴其他企業,導致客車産業經營困難,失業增加,影響社會安定,使金融危機中的汽車産業雪上加霜”。
    中大客車市場部經理紀立俊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近年來中國客車業發展很快,出口猛增,國外客車品牌的市場份額不斷壓縮,再加上金融危機的衝擊,日子更加難過,就通過知識産權問題來打壓國內客車業,轉嫁金融危機的影響。
    紀立俊&&,中大客車已經找到了駁斥尼奧普蘭的關鍵證據,並向北京高級法院提出了上訴。他説,中大客車會或多或少借鑒同行的一些設計,但很難量化是否侵權,外觀相似與否應該從消費者角度來鑒定,而不是由專家鑒定。此外,客車的核心技術在內部,不在外觀,法院不能僅憑外觀確定是否侵權。例如德國沒有臥鋪客車這種説法,中大客車設計出來了,但尼奧普蘭的起訴對象也包括中大的臥鋪車,就顯得不合理。“內部結構已經變化了,外觀也會相應變化,不可能造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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