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捐建災區項目原則不冠名
    2008-11-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民政部救災司日前下發《關於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有關問題的意見》&&,在汶川地震地區的災後重建過程中,捐建項目原則上不冠名,可盡量採取立碑等方式留名紀念。而對捐贈人單獨出資或主要由其出資捐建的重建項目,如捐贈人提出冠名要求,應徵得受益人同意。

(《人民網》)

  相關稿件
耗資1萬億地震災區重建將歷時3年 2008-11-06
義賣“笑臉南瓜”為災區少年獻愛心 2008-11-05
“中國故事”為災區人民送溫暖[圖] 2008-10-29
新興國家成“金融海嘯”重災區 2008-10-27
北京捐贈的棉衣運抵甘肅地震重災區 20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