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對個體經營人員實行收費優惠
    2008-09-26        來源:經濟參考報

  為扶持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近日浙江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聯合發文,對從事個體經營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
  根據規定,凡全省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浙江省內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衞生監測收費等27項收費。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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