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擬規定空氣質量提前預報
    2008-09-26        來源:經濟參考報

  環保部開始對《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和預報技術規定》徵求意見。該標準其中擬規定,空氣質量必須提前24小時的預報。
  該標準擬規定,空氣質量日報的時間周期為24小時,即前一日的12時至當日12時。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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