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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按照《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在包裝上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文字的化粧品將被視為不合格化粧品。 除此之外,《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也同時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食品不能吹噓有藥用功能。新規定實施之後,企業能不能馬上做出正確的回應?市場上的食品和化粧品是不是已經按照要求對標識進行了規範?近日,《市場報》記者就此問題對北京的一些超市和化粧品店進行了走訪。
食品:標識未改 容易混淆
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在銷售時其名稱或者説明中標注“營養”、“強化”字樣的,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並需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量標識。 《市場報》記者在各大超市採訪時發現,標有“營養”字樣的袋裝或者盒裝食品依然頻頻出現在人們面前,而且未按要求註明營養素和熱量。 在超市發北太平莊店裏,記者看到,生産日期為2007年12月的營養早餐核桃高鈣燕麥片,其説明文字中只是説在專家指導下加入人體所需的鈣,富含鈣質、含豐富水溶性膳食纖維等,並沒有標注營養成分表。 在奶粉區,《市場報》記者發現,各商家都比較聰明地把各種功能附在其成分之後,這樣一來表面上不能説明某種食品標注了保健功能或療效,但實際上,這還是在暗示消費者其産品具有這些功能。 在飛鶴飛悅較大嬰兒配方奶粉中,商家標明了所含營養素和熱量:DHA&ARA、CPP等。同時也在其成分後面標注上:
DHA&ARA有利於智力發育、CPP有利於鈣鐵鋅的吸收、Olige活性益生元、有益於腸道益生菌增殖並標有“益智吸收組合”字樣。雀巢、完達山等品牌的嬰幼兒奶粉包裝袋上,除了標注營養素和熱量外,也標明這些成分有益於腦部發育、有益於消化吸收等。 在保健食品區,《市場報》記者看到,許多由保健食品企業生産的食字號産品被擺在了這裡銷售:“康富來高營養蛋白質粉”的衞生許可證號為粵衛食證字,在其精美的包裝盒上寫有“康富來公司是率先通過GMP認證的保健食品企業”的宣傳字樣,在説明中標明“滿足全家多種蛋白質營養需要”,但它並非屬於保健食品。除此之外,商標為給你省濃香型高營養蛋白質粉、日月星、昂立等幾個牌子的食品也擺在了保健食品區銷售。
化粧品:仍在鼓吹療效
《市場報》記者注意到,本次的《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有幾個新的亮點:化粧品標識要標注産品的所有成分;不得標注誇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産品等內容;不得明示或暗示有醫療作用。 在美廉美超市,露得清、妮維雅、歐萊雅、卡尼爾、李醫生等品牌都有以祛斑為療效的産品。“李醫生”的暗瘡祛印霜的説明裏&&:“有效成分深入肌膚深層調節表皮微循環,平衡油脂分泌,幫助清除暗瘡引起的印記。”並説,“實踐證明,連續使用,暗瘡印明顯減淡,堅持使用,可徹底消除暗瘡紅印。”但《市場報》記者未找到其具體的有效成分,説明中並未詳細標注。 據中國南昌新聞網2008年3月6日的報道,南昌市民姜先生曾經因為在南昌市八一大道某大型商場的超市裏聽從導購員的推薦而購買“李醫生”牌暗瘡祛印霜之後,使用時産生了反效果。姜先生也因此投訴了“李醫生”的這款産品。 在走訪過程中,《市場報》記者發現,本是衛粧準字的藥粧,並非藥品,卻仍在鼓吹在祛斑、祛痘、抗過敏等功效上療效突出。 在德威治大藥房北太平莊分店,理膚泉、雅漾、薇姿等國外進口藥粧一一擺在櫃&前。當《市場報》記者詢問藥粧的作用時,導購員介紹説,藥粧並不是含有藥物的化粧品,而是它們在製作程序和工序上和藥品製作有一樣嚴格的標準。成分和療效肯定是相對應的,祛斑、祛痘、抗過敏等産品都有很好療效,因此藥粧安全性高、效果也較其他普通化粧品明顯。隨後導購員拿起一款祛斑産品向記者解釋:“這種産品可以阻斷黑色素生成,溶解色斑,從而達到祛除色斑的效果。”
成分標注:還消費者知情權
從事美容行業多年的陳女士告訴《市場報》記者,化粧品具有改善皮膚的功能,比如祛痘、保濕,但是化粧品無法替代藥品起到治療作用,所以只有藥物才能説具有療效,化粧品並不具備這樣的功能。但是現在很多化粧品都宣稱具有某種“療效”,
自己吹得神乎其神,其實這是一種偷換概念的做法,誤導了消費者,很容易引起消費者過敏或不適。標注成分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當化粧品成分標注細化後,消費者更容易根據自身體質選擇適合的産品。避免因産品標注不全,使用後出現不良後果。 國家質檢總局繼&&《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之後,還專門編寫了《〈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實施指南》,其中列舉了部分化粧品標識的“禁用語”,包括除菌、祛疤、抑菌、殺菌、消除斑點、止脫、無斑等。《實施指南》便於讓普通消費者區分“功能”和“療效”,避免讓商家給忽悠了。 陳女士向《市場報》記者分析,採訪中發現的“李醫生”的産品和藥粧産品的介紹用語都違反了《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中的“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的規定。 北京中醫藥大學藥學院吳嘉瑞博士也告訴《市場報》記者,食品一旦添加藥物成分,就應劃歸藥品或者保健品的範疇。但為了吸引消費者,商家往往稱産品有這樣那樣的療效,事實上這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騙。《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註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這對於整個藥品、保健品行業來説,肯定是件好事,可以進一步規範市場,監管部門也有依據可以對這一現象進行有效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