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信用卡中心套取個人信息調查
    2008-09-17    作者:滕興才    來源:中國青年報

    如果你是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的用戶,那麼只要你向交通銀行太平信用卡中心(以下簡稱交行信用卡中心)提交親友的個人信息,交行信用卡中心就會給你不錯的物質獎勵。
    在北京某外企工作的李萌(化名)此前收到了交行信用卡中心寄來的一份材料。材料介紹的活動名叫《友情傳遞,歡樂分享》。根據活動條款,李萌只要按要求在交行信用卡中心已經準備好的表格上,填寫5位親友的姓名、性別、公司名稱、公司電話、移動電話等個人信息,交行信用卡中心就會給李萌1000~10000分的信用卡積分作為獎勵,甚至是“風尚拉桿旅行箱”的實物獎勵。在按照規定填寫了親友的個人信息後,李萌果然獲得了積分獎勵。

用積分“購買”個人隱私

    李萌2006年6月辦理了一張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標準卡。兩年多來,李萌使用頻繁,每月刷卡消費金額都不少於2000元,且還款及時,從未出現逾期不還款的情況。因此,交行信用卡中心兩次提高了李萌的授信額度,從最初的人民幣5000元提高到現在的4.5萬元。
    今年5月初,總部位於上海的交行信用卡中心給李萌寄來了一張《金卡用戶升級申請表》。李萌只需填寫這張表格並在規定日期前回郵至交行信用卡中心,就可以升級為金卡用戶。那份《友情傳遞,歡樂分享》的活動材料就是隨《金卡用戶升級申請表》一起寄給李萌的。
    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的這份《友情傳遞,歡樂分享》的活動材料十分簡潔,只是一張常見的宣傳單頁。宣傳單頁的一面是《活動條款與細則》,另一面是設計好的、需要持卡人填寫親友個人信息的表格。
    在這個表格中,用戶需要填寫親友姓名、性別、移動電話號碼,以及其所在公司名稱和公司電話。宣傳單頁上稱,只要填妥上述表格中並回郵到交行信用卡中心,就有機會獲贈積分或禮品。
    根據《活動條款和細則》中的規定,持卡人每完整填寫一條親友(即被推薦人)的&&信息,即可獲贈1000積分;每推薦一位親友首次成功申辦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標準卡,更可獲贈10000積分;推薦的5位親友均首次成功申辦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標準卡,推薦人就可額外獲贈風尚拉桿旅行箱一個。
    此外,如果被推薦人在規定時間內(2008年8月31日前)成功申辦了太平洋信用卡,並且刷卡消費達到一定數額,推薦人還可以參加“辦卡禮上禮”活動,獎品包括時尚環保購物袋、暢游隨行包和風尚拉桿箱等實物獎勵。
    記者在交通銀行網站上,沒有查詢到“友情傳遞,歡樂分享”活動的任何信息。交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解釋説,“省得麻煩”。
    記者隨後致電交行信用卡中心客戶服務熱線諮詢。據該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雖然《活動條款和細則》中規定每位推薦人最多限推薦5名親友,“但其實並不嚴格限制推薦人數”,如果能推薦更多的親友參加活動的話,“可以把表格複印一下,填上完整的信息寄回到卡中心,同樣有效”。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郵寄推薦辦卡表格的工作是從今年年初開始的。“每期我們都會隨機抽取不同的客戶,寄出這些活動資料。”截至目前,一共寄出幾期,每期大約寄給多少客戶,她均沒有透露,只是&&這樣的“太平洋信用卡特選持卡人有一定數量”。據記者查詢交通銀行的年報和半年報,截至2007年6月30日,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累計發卡量達到301萬張,其中2007年上半年發卡量為87萬張。因此,通過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直郵方式獲得該推薦表的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不在少數。
    那麼1000~10000的積分意味着什麼?記者從交通銀行網站上查詢得知,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每刷卡消費1元人民幣可獲得1分積分,每刷卡消費1美元可以積8分。另據交行信用卡中心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風尚拉桿旅行箱”大約價值數百元人民幣。
    “積分到一定數量是可以換取很多物品的,從日常百貨到電子産品都有。”李萌説,“我承認,這對我是具有誘惑力的,所以就把朋友和生意夥伴的個人信息給他們了。”

“本人同意”規定沒有實質意義

    對於為什麼鼓勵持卡人推薦其親友的個人信息,交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員&&,主要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在記者的追問下,該工作人員&&,這些服務包括辦理太平洋信用卡、基金銷售等。
    面對記者“這樣做是不是有購買私人信息嫌疑”的疑問,該中心客服人員強調説:“在《活動條款和細則》中,我們明確規定推薦人在推薦時已徵得其親友的同意。在持卡人寄回表格的同時,表明被推薦人本人已經同意了。”
    為此,記者採訪了長期研究個人信息保護的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呂艷濱。他&&,這條“推薦人在推薦時已徵得其親友的同意”的規定,沒有實質意義。
    一方面,即使央行個人信用系統蒐集個人信息,也需要本人簽字書面同意。而交行信用卡中心並沒要求推薦人出示被推薦人的書面同意文件。被推薦人是否真的同意了?很難掌握。
    另一方面,呂艷濱&&,從該活動條款和細則來看,交行在蒐集這些被推薦人信息的時候,顯然沒有明確表明所蒐集信息的用途。“你蒐集他們的電話,不管是要推銷信用卡,還是要推銷其他産品,都應該明示,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與此同時,關於徵得被推薦人本人同意,《活動條款與細則》中也只是在第1條規定:“如卡中心在與被推薦人&&時遭到被推薦人質疑或拒絕辦卡,則視為推薦人未實現徵得其親友的同意。”
    呂艷濱&&,交行並沒有説明,如果被推薦人提出質疑,交行怎麼處理已經到手的這些被推薦人的個人信息。“如果本人不同意,銀行會刪除這些信息嗎?”呂艷濱提出質疑,“銀行對此沒有説明。我們是不是可以懷疑,銀行有可能繼續以各種形式向這些人推銷信用卡或其他理財産品?”
    對此,交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的解釋是:“我們會給被推薦人去電話,諮詢他們是否願意申辦太平洋信用卡,如果願意我們就給推薦人卡上加積分。如果被推薦人在電話裏&&質疑,我們一般會對給他的打擾&&道歉,同時這也説明推薦人事先沒有徵得他的同意,我們就不會給推薦人獎勵積分。”
    記者問:“如果被推薦人本人不同意,銀行會怎樣處理這些已經掌握的個人信息?”該工作人員&&:“目前還沒有遇到有被推薦人要求刪除被推薦上來的信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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