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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行三會公布了關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措施的十七條意見,專家分析,《意見》中許多支持和服務措施不能僅僅視為短期政策,而應理解為監管部門所推動的金融創新實踐,不少支持和服務措施日後有望逐漸成為長效機制。
弱市再推資産證券化
《意見》在“支持災區機構通過債券市場募集災後重建資金”一節中提到,鼓勵金融創新,支持有穩定收益的交通、水務等基礎設施項目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 證監會曾批准發行了“聯通收益計劃”等數單企業資産證券化産品。但從2006年8月至今,企業資産證券化産品發行處於停滯狀態,此次將其作為支持災區金融手段重新提出,資産證券化或將得到新發展。 更為重要的是,券商不但可以在企業資産證券化項目收取佣金,對於通過集合理財計劃方式實現的項目,券商還可以同客戶進行收益分成。 “券商經營嚴重受制於證券市場行情波動,只要行情下跌,幾乎所有的業務類型都會受到衝擊”,券商人士指出,為改變這種被動局面,券商亟須尋找可以有效擺脫行情制約的業務品種,資産證券化産品有望能發揮一定作用。
拓寬貸款抵押擔保物範圍
《意見》指出,可拓寬農村貸款抵押擔保物範圍,鼓勵發展林權抵押貸款、採礦權抵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業務。 長期以來,農村地區存在辦理抵押擔保“貸款難”和農村金融機構“難貸款”問題。分析人士認為,《意見》對農村貸款抵押擔保物範圍的拓寬,有助於解決上述問題。“《意見》中還包括其他一些對災區‘三農’的信貸支持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不僅有助農戶和農村企業獲得資金支持進行災後重建,更重要的是通過各項實踐創新,有助於建立長效機制,在未來或有助於農村金融機構長期投入更多的資金支持新農村建設和發展。”
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基建
《意見》還提出,將“引導和協調保險資金優先投資災區的交通、能源、環保、水務、市政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支持災區基礎設施重建工作。” 目前,保監會正在修訂《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的投資額上限有望達到總資産的8%。保險專家分析,大多數的基礎設施項目回報率在10%-15%,比債券和目前的股市更有吸引力,災區基礎設施有望最先獲益於保險投資新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