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商品經營者須承擔三包責任
    2008-07-21    作者:蔣彥鑫    來源:市場報
    本報訊 北京市消協投訴部主任朗丹科19日做客北京城市服務管理廣播時&&,一些經營者對打折和促銷商品設置不退不換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促銷商品經營者也應當承擔三包責任。奧運會期間,凡是在北京、青島、秦皇島等7個奧運主辦協辦城市發生的消費者投訴案件,可以實行異地處理。
    有市民稱,自己買的打折球鞋穿了兩天后脫膠,找商家時商家以是促銷産品為由,只承諾修而不願換或退。朗丹科&&,商家的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按照商品三包規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規定,銷售殘次、處理品而且不予明示的,屬於欺詐行為。
    商品打折、促銷和降價等行為只是一種商業手段,這並不代表産品質量可以下降。這些産品出現質量問題,和普通渠道銷售的商品一樣,經營者也必須承擔三包責任。
    奧運期間,奧運場館周邊將設立消費者投訴站。對於在北京、上海等7個奧運主辦協辦城市中發生的消費投訴,將通過綠色通道進行處理。朗丹科&&,目前,這7個城市的消費糾紛快速解決調解機制已經建立。比如一位青島市民在北京消費時出現糾紛,可以回到青島後向當地消協投訴,然後由兩地的消協溝通尋求解決方式,本人不必一直待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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